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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跨境运输通行费享优惠
2016-08-30 
        本网讯近日,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关于对从事跨境运输的三类以上车辆收取通行费的实施方案》,从9月1日零时起,对从事跨境运输的三类以上车辆按照三类车型收取车辆通行费。

        凡持有效证明在云南省18个陆运边境口岸和2个水运口岸从事跨境运输业务的合法装载客货车辆,经瑞丽东、瑞丽西、畹町等14个收费站进出云南省高速公路,将实行优惠收费政策,即40座及以上(或30个铺位及以上的卧铺车)合法装载的客车统一按照3类客车收费,10吨及以上合法装载的货车统一按照10吨(3类货车)计重收费。

        在优惠方式上,从事跨境运输业务的合法装载客货车辆在入境时有效证明齐全,且通行卡(储值卡)的入口站点为规定的14个收费站的,按入口站点到联网路段首次出站的收费里程,在出口收费站采取直接减免方式优惠收费;出境车辆有效证明齐全,且从规定的14个收费站驶出云南省高速公路的,按最近一个入口站点到出站的收费里程,在出口收费站采取直接减免方式优惠收费。此外,出境车辆从规定的14个收费站驶出云南省高速公路时,如有效证明不齐全,应在出口收费站说明情况,全额交费后由收费站工作人员开具收据,在15日内凭有效证明和收据,到规定的14个收费站办理退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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