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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遏制高速公路超速行驶
2016-08-31 
   8月24日,安庆高速交警五大队民警在处理高速公路非现场违法数据时,发现8月21日11时许经过辖区的一辆超速行驶的轿车前牌照有疑点,其末位数字8的反射度与其他数字明显不一致。经对行车轨迹跟踪和信息查询比对,民警锁定该车辆牌照为皖A***B4。驾驶员利用数字“8”的蓝色磁铁牌贴在车牌“4”上,目的是干扰高速公路监控抓拍其超速驾驶行为。

   民警表示,这看似只是简单的变个数字,但自作聪明的驾驶员已经涉嫌“使用伪造、变造号牌”。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安庆高速交警五大队对该驾驶员所涉两种违法行为作出记15分、罚款5100元并处15日拘留的严厉处罚。

   “驾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最容易出现的行为就是超速。 ”民警告诉记者,很多驾驶员对超速行为不以为意,孰不知,这种交通违法行为极易引发交通事故而酿成悲剧。高速公路行驶速度的制定是非常严谨的,是通过科学论证的,它是路面状况、车辆状况、驾驶人状况综合体现在最能保障安全行驶基点上的一个标准。

   超速会降低驾驶员的反应能力。据相关部门测试,时速为40公里时,驾驶员一般可看清前方200米以内的物体;时速为100公里时,只能看清160米以内的物体。超速行驶,导致驾驶员的视野变窄,视力减弱,如果前方有突发情况很难及时进行处置。

   车速越快,制动距离越大。据测试,在同等条件下,时速分别为40公里和60公里时,同在距物体25米处采取紧急制动措施,制动距离前者为21.6米,后者为39.1米。超速行驶制动距离延长,易引发交通事故,尤其是进入弯道时,车辆很容易发生侧滑或倾斜甚至酿成翻车事故。此外,在高速公路上行车,长时间超速会导致轮胎温度迅速升高,加速橡胶老化,最终导致轮胎爆裂发生事故。发生事故时,车速越快撞击力造成的破坏越大,从而引发恶性交通事故。

   曝光警示驾驶人

   近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曝光了今年以来高速公路违法超速前20名的车辆。据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发言人介绍,前20名的车辆中,70%是外省车辆,其中皖AS0099、皖SD0087、津KR6468这3辆车超速行为超过10次以上。

   车辆所有人为安徽省炜煜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皖AS0099黑色奥迪车,仅今年以来在高速公路的超速违法行为就达到28起之多,其中超速50%以上有3起,最高时速达到每小时201公里,是这次曝光车辆中超速违法行为最多、也是今年以来唯一在高速公路时速达200公里以上的小型车辆,堪称双料“超速王”。今年以来,安徽高速公路共发生交通违法行为92.2万余起,其中超速违法行为有59.7万起,占高速公路违法总数的64.7%,超速50%以上的交通违法行为近4000起,占高速公路超速违法总数的0.67%。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2条第1款规定:“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 ”近年来,安徽警方不断加大科技投入,加密定点测速雷达点位,增加区间测速雷达,对超速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不断加大。同时,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支队每月通过新闻媒体曝光全省高速公路超速行驶前10名车辆,警示众人。尽管如此,超速违法行为目前依然突出。

   省交警总队表示,对严重超速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将采取手机短信、电话联络、卡口拦截、上门督办等措施督促当事人接受处理。曝光这些“超速王”,其目的在于遏制这些车辆驾驶人的超速驾驶违法行为,督促尚未处理的当事人尽快接受处理,并警醒广大驾驶人,为了家人和自身安全,有效控制车速,平安出行。

   科技发力保安全

   为遏制高速超速违法行为,省交警总队根据公安部交管局的统一部署,加大科技投入,加快应用,强力查处超速交通违法行为,通过压降车速消除隐患,保障交通安全。

   近年来,省交警总队及各市交警支队相继投入资金4000多万元,先后为高速公路基层大队配备各类测速雷达530台(套),并努力提高测速设备的科技含量,使测速雷达从便携式发展到固定式,从单点测速发展到区间测速,从只能白天抓拍到全天候抓拍,从只能车前一个方向拍到前后两个方向都能拍,从只能抓拍超速违法到抓拍遮挡号牌、大车占道、占用应急车道、不系安全带等多种交通违法行为,大幅提高了对超速等交通违法的查处力度。据统计,全省高速公路抓拍超速交通违法行为平均每年增加30%,累计抓拍违法共达380万余起,形成高速公路全程监控、全程测速的严管氛围。

   与此同时,安徽大力推进高速公路交通防控体系建设,积极利用查缉布控系统和执法服务站,通过“前端监控,后端指挥,定点驻警,节点拦查”,加大对超速等违法行为现场拦截查处,努力形成“上道超速,下道处罚”查处模式,切实提高执法的威慑力。 2012年以来,现场查处高速公路超速交通违法行为总量逐年提高,2015年达4355起,今年1月至5月达3171起。但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当前,由于受管理手段滞后等因素的制约,雨雾等恶劣天气条件下高速公路车辆超速行驶仍然较为突出。

   省交警总队对此积极应对,今年初会同相关科研单位研发了“恶劣气象条件下限速证据采集系统”,并申请列入公安部应用创新项目计划。该系统针对恶劣气象条件下限速违法证据采集难点问题,综合应用能见度检测、雷达测速、视频抓拍、图像处理、号牌识别、信息发布等技术,既可以根据恶劣天气条件进行预警,又可以根据管制条件及时更新限速提示信息,还可以自动收集违反管制限速规定的交通违法行为,从而形成对该类违法行为处罚的完整证据链条。目前,该系统正在高速公路安装、调试,将投入试点应用。

   高速公路超速行驶所带来的危害触目惊心。每个交通参与者都要清醒认识到高速公路超速行驶所带来的严重危害,坚决摒弃这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主动维护高速公路行车安全。

   ·延伸阅读·

   高速公路超速行驶如何处罚

   对在高速公路上超速行驶行为的处罚,法律及安徽地方性法规等均有明确规定。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和《安徽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0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相关条款,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不到100%的,处以1000元罚款,记12分;超过规定时速100%以上的处以2000元罚款,记12分。上述两种情形,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安徽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并处吊销驾驶证: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0%以上的;两次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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