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协议书》可作保险理赔依据
2016-09-01
(原标题:上海《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协议书》可作保险理赔依据)
据上海发布,9月1日起,持《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协议书》至“理赔服务分中心”处理的当事人,如果在办理定损、理赔时可提供现场照片、现场摄录像等有效证据,《协议书》就可直接作为保险公司理赔依据,而无须再去申请更换《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详见↓
《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协议书》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通告1、自9月1日起,对于进“理赔服务分中心”办理登记定损的,事故造成一方财产损失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无须凭《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及保险公司的定损单,再到“理赔服务分中心”设立的警务室申请更换《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以下简称《认定书》)。
2、持《协议书》至“理赔服务分中心”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办理定损、理赔时可以提供事故有效证据(现场照片、现场摄录像等相关证据)的,《协议书》可以直接作为保险公司理赔依据。
3、持《协议书》至“理赔服务分中心”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办理定损、理赔时不能提供事故有效证据(现场照片、现场摄录像等相关证据)的,事故任何一方财产损失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且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应当至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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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东方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