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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部门决算
2016-09-10 
        

        二〇一六年九月九日

        目录

        第一部分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概况

        一、主要职能

        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全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承担全区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承担全区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负责提出全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承担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承担全区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负责协调中央垂直管理的民航、邮政运输涉及地方的相关工作;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201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范围的单位包括以下单位数据:

        (一)交通运输厅机关

        下设办公室、建设管理处、政工人事处、审计监督处、财务处、综合规划处、交通运输处、安全监督处、政策法规处、农村公路处、交通战备办公室、驻厅纪检组、边防处、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以及产业工会等15个处室、中心。

        (二)西藏自治区公路局

        西藏公路管理局组建于1980年,副地级建制,2011年机构改革调整为西藏自治区公路局,为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管理的副厅级事业单位。按照西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藏机编发【2011】39号文件精神,自治区公路局作为全区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行业管理机构,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的领导管理下,按照“统一领导、条块结合、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负责全区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公路管理局下设青藏、昌都、林芝、日喀则四个直属公路管理分局,县级建制,负责青藏(109国道)、川藏南线(318国道)、川藏北线(317国道)、中尼(318国道)等国道干线3071公里的养护管理工作。七地(市)交通运输局(县级建制),是地方人民政府养管公路的职能机构,负责本地区(市)辖区内公路的养护与管理,以及农村公路的养护任务;拉贡机场高速公路管理分局(副县建制),负责拉萨至贡嘎机场高速公路养护和管理任务;自治区公路局负责对以上十二家下属单位养管工作进行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

        (三)西藏自治区交通综合执法总队

        根据授权,主要负责全区交通综合执法的组织、指导、协调工作。参与拟定交通综合执法的业务规范和相关制度。负责全区道路运输市场和运输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承担国道车辆超限超载监测站的路政执法工作。承担客(货)运场(站)、出租汽车及车辆租赁等运输辅助业经营的监督检查;负责对经海事部门认定通航的江河、湖泊、水库、旅游景点及其他通航水域和浮动设施水上安全监督检查;承担通航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负责水路运输服务质量和危险品运输的监督检查及水上交通管制,防止污染等工作。承办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管理局(自治区地方海事局)

        参与拟定全区道路、水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的发展规划、有关政策、制度和标准,并实施;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区道路客货运输、水路运输经营及相关业务经营的许可、审验工作;承担区内、省际班线和国际道路运输的审批工作;负责处理客货运输、维修经营纠纷;负责道路、水路运输以及相关业务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认证;负责渡口改造及渡改桥工程和农村客货运场站建设;承担道路、水路运输节能减排工作;负责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工作;负责实施国家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和抢险、救灾等紧急运输任务。承办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西藏自治区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局

        参与拟定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承担公路、水运工程重点项目的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监督工作;指导地(市)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公路水运工程质量鉴定和仲裁工作;参与重大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工作;负责施工工程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工作;承担公路水运工程监理、试验检测等从业单位的资质及其他人员的资格审查和评定工作;承办交通运输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路网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

        承担我区公路网运行管理相关政策、标准和规范的制订;承担全区公路网日常运行监测、高速公路和重要公路及特大桥、隧道实时监测工作;承担公路交通调查及全区公路网交通流量实时监测、汇总和分析工作;承担全区公路交通突发时间应急值守和应急信息报送,以及重点公路突发事件处置等有关工作;承办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通信信息中心

        按照《国家无线电管理法》的要求对全区交通行业无线电进行管理;编制全区交通行业专用通信、信息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完成国家交通部下达的专用网络规划、建设任务;管理维护交通专用通信设施,提供专业化交通通信、信息服务;保证全区公路抢险保通以及应付突发事件的应急通信服务,负责运用技术手段传输、反馈;负责厅机关网络建设和管理,按交通部行业标准,规划对全区交通行业网络建设实施监督管理;负责交通档案馆的管理;负责交通运输厅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西藏自治区交通建设项目技术评审中心

        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交通行业的技术政策、技术标准、技术规程和技术规范;在总工程师的指导下,负责全区交通行业工程技术等业务的综合管理工作;受委托负责组织实施自治区重点交通建设、交通运输、交通科技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的审查和重大工程方案的审定;参与全区交通建设项目的验收,协调做好工程建设项目的交竣工验收工作;参与重大技术责任事故的鉴定、重大技术问题的处理工作;组织开展技术交流和技术攻关,为基础单位提供技术指导;负责交通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引进、成果鉴定工作。承办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西藏自治区交通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

        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交通建设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组织实施自治区重点交通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负责交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清标和评标报告的审核(备案);负责建立西藏交通工程建设评标专家库;负责对评标专家的管理;指导地市交通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承办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部分

        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2015年度

        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公共一般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公共预算总收入600857.62万元,公共预算总支出575659.81万元,结转下一年22173.52万元。同比2014年公共预算总收入增加391505.47万元,增长187%;公共预算总支出增加409771万元,增长247%。

        二、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2015年度公共预算总收入600857.62万元,相比2014年度公共预算总收入209352.15万元,增加391505.47万元,增长187%。

        三、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度公共预算总支出575659.81万元,相比2014年度公共预算总支出165,888.81万元,增加409771万元,增长247%。

        四、2015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824.7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费用为15.09万元;公务接待36.34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773.34万元,其中车辆购置费为0元,车辆运行及维护费773.34万元。2014年“三公”经费支出1916.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费用为0.00万元;公务接待192.37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1724.13万元。其中车辆购置费为213.78元,车辆运行及维护费1510.35

        万元。2015年同比2014年“三公”经费支出减少1091.73万元,下降56%。(其中:公务接待费同比去年减少156.03万元,下降81%,连续两年下降浮动在50%以上;公务用车维护费减少950.79万元,下降55%)。

        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机关2015年“三公”经费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年决算数

        备注

        

        合计

        824.77

        

        

        1.因公出国(境)费用

        15.09

        

        

        2.公务接待费

        36.34

        

        

        3.公务用车费

        773.34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773.34

        

        

        (2)公务用车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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