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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超高超重损坏桥隧须赔偿
2016-09-14 
        (原标题:车辆超高超重损坏桥隧须赔偿)

        湖北日报讯(记者胡弦、通讯员韩红)昨日,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拟出台专门法规管理桥隧安全,超高、超重车辆违规通行造成限高、限重设施损坏的,须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目前,武汉城市化区域内已建成桥梁、隧道600余座,包括跨江大桥、跨河大桥、高架桥、人行天桥、涵洞、隧道、地下通道等。未来几年,还将建设杨泗港长江大桥、江汉七桥、三阳路公铁两用过江隧道等数座跨江跨河特大桥隧设施。

        为更好管理城市大量的桥梁隧道,武汉市首部桥隧安全管理法规——《武汉市城市桥梁隧道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将于下周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明确,超高、超重车辆违规通行桥梁、隧道,由城管部门处理:驶入警示区域的,责令驶离或卸载通行;驶入限高区域的,责令驶离,可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驶入限重区域的,责令停驶,卸载后通行,依据超重等级最高可处2万元罚款。

        对擅自占用、封闭城市桥梁桥下空间,或转让、出租桥下空间使用权;擅自改变桥下空间使用用途的,由城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原标题:车辆超高超重损坏桥隧须赔偿)

        本文来源:荆楚网-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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