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黎城县交通运输局召开新一轮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动员大会
2016-09-20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国家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和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要求,按照省运管局和市运管处源头治超工作安排,长治市黎城县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立即开展源头整治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专项行动。9月14日,县道路运输管理所组织全县道路运输企业及经政府公示的32家重点货运源头企业负责人召开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动员大会。这次专项行动从2016年9月9日开始至2017年8月31日结束,历时一年。主要特点有:一是统一车货总重限值认定标准,即从2016年9月21日起,公路货运车辆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的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二是加强重点货运源头监管,以县政府公示的32家货运源头企业为重点,运管所将会同相关部门强化执法检查力度,采取执法人员驻点、巡查、视频监控等方式,加强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货运装载工作的监管,从源头杜绝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三是严格实施“一超四罚”,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和货运车辆驾驶人、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运输企业实施处罚,并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对货运场所经营者实施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