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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公路政策既是客观需要也是现实之举——一论收费公路统计公报发布
2016-09-21 
        收费公路政策既是客观需要也是现实之举——一论收费公路统计公报发布

        随着交通运输部正式发布《2015年全国收费公路统计公报》,全国收费公路统计公报已经连续三年向社会公开发布,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发布机制进一步满足了公众对收费公路政策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使收费公路政策逐步得到社会公众了解和认可,全社会正在形成共识。

        从1984年推行“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时全国二级及以上公路仅有1.9万公里,到如今高速公路里程达到12.35万公里,我国高速公路实现了由“初步连通”向“覆盖成网”的重大跨越。32年的发展成就举世瞩目,证明了收费公路政策在我国的成功实践。

        公路是服务经济、服务社会、服务公众的重要载体和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骨干。有人认为,公路建设养护资金应由政府公共财政承担。但公路建设需要大量资金,单纯依靠公共财政难以保障公路基础设施的有效供给。而坚持收费公路政策,可以充分激发市场活力,有效调动各方资源,为公路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稳定的资金保障。纵观世界各国,公路基础设施建设养护资金主要来源于“收税”和“收费”两个渠道。一种全部由国家财政负担,资金来源于税收,由全体纳税人共同承担;另一种主要由道路使用者负担,即收取通行费,谁用路谁付费。据不完全统计,世界上目前共有70多个国家采取收费公路形式发展高速公路,特别是近20年来,选择收费公路政策的国家越来越多,收费公路规模不断扩大。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保持6.5%以上的中高速增长、经济结构向中高端迈进的发展目标对公路交通发展提出了新挑战。中央提出的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任务艰巨,亟须公路交通继续发挥好先行引领作用。社会公众对出行品质的要求越来越高,迫切期待高效畅通、安全便捷、服务周到的公路交通网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需要公路交通提供坚强有力的支撑保障。

        就公路发展本身而言,我国公路发展正处于加速成网的关键时期,面对建设任务繁重、资金需求庞大、债务规模扩大的发展实际,以及16.44万公里收费公路的管理养护任务,单纯依靠国家专项税收和一般公共财政难以完全承担。

        以2015年为例,我国当年从车购税转移支付的公路建设资金为2800亿元,加上对公路的一般性公共财政投入,总共4400多亿元。而这一年,我国公路建设年度投资超过1.65万亿元,税收缺口高达1.21万亿元,如果单纯依靠车购税来解决我国公路建设资金缺口,需要将现有税率从10%提高到至少50%。

        更为重要的是,坚持收费公路政策体现了“用路者付费、差异化对待”原则,对公众来说更为公平合理,真正体现了交通运输行业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路。收费公路政策直接向用路者收费,通行费与行驶里程和车辆荷载挂钩,与单纯依靠公共财政投入的“收税”公路相比,更为公平合理。如果完全从公共财税渠道安排公路建养资金,就需要全体纳税人,无论是否使用收费公路、是否拥有车辆,都来承担公路建设资金,显然有悖公平原则。

        不必讳言,坚持收费公路政策依然是符合我国国情的现实之举,只有在坚持中不断完善调整,使其越来越科学、越来越合理,才能确保我国公路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使交通运输真正担负起发展先行官的使命,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有力的支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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