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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出台首部港口危货事中监管指南
2016-10-19 
        随着我国对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的力度不断加大,历时两年编写、完善的《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指南》(简称《指南》)于近日正式出台。自此,地方港口行政管理部门针对港口危险货物查什么、怎么查、查后怎么办的问题得以明确和细化。

        《指南》规定了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机构、人员、检查方式和频次、检查方法、检查程序、检查内容及相关要求,以规范安全监督检查的内容和行为,指导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履职尽责。

        《指南》具有以下特色:

        一是突出严格依法。《指南》通过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在重点检查内容基础上,增加22条最新规范性文件中的有关检查要求。

        二是内容全面。《指南》由一线监管部门结合实际,列明应履职的较为全面的检查内容,涵盖了包括经营资质与文件、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与人员资质、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程、教育培训、设备设施、安全投入、个体防护、作业与现场管理、重大危险源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事件管理12个方面港口危险货物经营安全所有要素和具体内容。

        三是把握关键环节。《指南》强调每年有监督检查计划,每次有检查方案,明确重点检查内容,与行政处罚衔接,形成闭环管理。根据《指南》要求,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发生较大事故(含)以上或发生人员死亡事故的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要将其列入最高安全风险类别实施安全监督检查。(省港航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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