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使用管理规定(试行)》11月1日正式施行
2016-10-27
近日,省运管局印发了《青海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使用管理规定(试行)》,该规定将于2016年11月1日正式施行。
《规定》从四个方面对我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实行电子运单制度作了具体要求:一是界定电子运单系统使用范围;二是明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和危险货物充装单位主体责任;三是明确电子运单信息系统使用要求和使用流程;四是明确监督检查职责。《规定》的实施,标志着我省电子运单制度将全面实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将实现安全闭环管理,运输企业和危险货物充装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进一步落实。
为确保《规定》的顺利实施,省运管局于近日举办了为期4天的危险货物运输电子运单业务管理培训班,各市(州)运管处、运管所负责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主管领导、业务管理人员、全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共计133人参加了培训,利用各市(州)运管处、运管所同时参加培训的时机,现场“一对一”帮助企业进行了业务注册,发放培训资料3000余份。11月1日起,全省各级运管机构将对管辖范围内的企业、车辆、人员执行电子运单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推进我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闭环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