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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现场道路交通违法下月起改用短信告知
2016-10-27
(原标题:非现场道路交通违法下月起改用短信告知)
南方日报讯(记者/林文通)25日,记者从惠州市交警部门获悉,为提高机动车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信息告知的及时性、有效性,从2016年11月1日起,对于惠州籍机动车在本地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将调整告知方式,由原来的邮寄信件调整为通过“121234413”这一号码发送短信信息告知。交警部门提醒广大车主,如手机号码发生变化请及时到交警车管部门办理变更备案,确保能及时收到告知信息。
据交警部门工作人员介绍,当前,由于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很多单位及个人住所地变化较大,通过邮寄信件的方式已经无法准确及时地实现告知;同时,手机的普及率越来越高,且信息接收方便、及时性强,采用手机短信方式进行告知现已被国内众多城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全面采用。全面推行手机短信告知方式后,为确保能及时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告知的非现场违法信息,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要确保机动车档案中登记的手机号码真实有效,登记的手机号码发生变更的,要及时办理变更备案。
目前,惠州市机动车变更联系方式主要有两个渠道。第一种是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互联网平台)自助办理。已注册互联网平台车主用户的,可以直接在网上修改联系电话;没有注册的,可到全市各车管所、便民服务站、市区各交通违法处理点办理互联网平台注册面签用户,注册后登录平台即可办理。
第二种则是直接在车管所业务窗口办理。到车管所办理机动车所有人联系方式时,车主应带齐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到车管所办理。
交警部门提醒,交通违法告知短信属于提示类短信,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免费发送,通知内容均为提醒业务,不提供联系电话或任何链接、划款、汇款业务,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要注意辨别,谨防不法分子利用虚假短信进行诈骗;在收到“121234413”发送的告知短信后,车主应及时查询并按规定接受违法处理。
(原标题:非现场道路交通违法下月起改用短信告知)
本文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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