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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加快推进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法制建设
2016-11-04 
        为加强吉林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交通运输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近日,吉林省交通运输厅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要求:一是建立完善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法规体系和标准体系。加快推动修订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地方法规和规章。加快制修订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地方标准。二是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体制机制。明确各类交通运输管理机构的执法地位。交通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三是严查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的落实。严查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的落实;严查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责任的落实;严查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责任的落实。四是保障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的履行。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保障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订立劳动合同、依法办理工伤保险等权利,并要求其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五是创新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模式。改进监督检查的方式,制定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执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边界清单,制定监督检查计划,把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的应急救援纳入监管执法范畴,加强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的工作协调。六是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健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保障建设;加强法治教育培训;强化严格规范执法;加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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