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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建牡丹江至佳木斯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6]2053号)
2016-11-11 
        (原标题:关于新建牡丹江至佳木斯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6]2053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牡丹江至佳木斯铁路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改基础[2016]2053号

        中国铁路总公司,黑龙江省发展改革委:

        中国铁路总公司、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联合报送的《关于报送新建牡丹江至佳木斯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铁总计统函〔2016〕65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区域路网布局,促进沿线资源型城市转型升级,振兴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同意建设牡丹江至佳木斯铁路。

        二、主要建设内容和技术标准

        (一)主要建设内容。线路从既有的牡丹江站引出,经牡丹江市、鸡西市、七台河市、双鸭山市和佳木斯市,接入既有佳木斯站,全长375公里。全线共设9个车站,其中预留1个车站。同步配套建设牡丹江动车运用所。

        (二)主要技术标准。铁路等级:高速铁路。正线数目:双线。设计行车速度:250公里/小时。最小曲线半径:一般地段3500米,困难地段3000米。最大坡度:一般地段20,困难地段30。牵引种类:电力。到发线有效长度:650米。列车运行控制方式:自动控制。调度指挥方式:调度集中。其他具体技术标准执行《高速铁路设计规范》(TB10621-2014)。

        规划运输能力:单向3000万人/年。

        三、投资估算、资金来源及建设安排

        项目总投资385.6亿元,其中工程投资367.6亿元,动车组购置费18亿元。

        资金来源为:资本金占总投资的70%,约269.9亿元。黑龙江省承担部分工程投资以及境内段征地拆迁工作和费用,共出资109.3亿元(其中征地拆迁费用计列40.4亿元)。其余资本金160.6亿元由中国铁路总公司负责筹措,使用自有资金等解决。资本金以外的资金使用国内银行贷款。

        出资各方对哈牡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增资扩股,由哈牡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项目法人,负责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

        项目建设工期4.5年。

        四、下步工作要求

        (一)加强沿线工程地质勘察工作,进一步优化线站方案和主要工程措施;

        (二)统筹做好本项目与在建的哈尔滨至牡丹江高速铁路、哈尔滨至佳木斯铁路项目的衔接。

        (三)结合城市规划及综合交通枢纽规划,做好与其他交通运输方式的无缝衔接,进一步推进铁路客站及周边用地综合开发;

        (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和运营中要切实落实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各项要求;

        (五)强化防范、化解社会稳定风险的工作措施。

        五、请国家电网公司同步安排外部电源电力工程,确保与本项目同步建成。请工业和信息化部、军委联合参谋部在通讯迁改等方面给予支持配合。

        六、如需对本项目审批文件所确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招标投标事项核准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6年10月12日

        本文来源:发改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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