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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安徽省汽车运输价格管理细则》12月1日实施
2016-11-25 
        新修订的《安徽省汽车运输价格管理细则》将于2016年12月1日起执行。新修订的《细则》明确了汽车旅客运价的定价内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范围、计价里程、票价构成等。

        与原《细则》相比,新修订的《细则》在两个地方作了较大调整。一是将农村道路客运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管理,具体执行票价由运输经营者根据市场供求,在不突破价格部门核定的票价内自行确定。二是放开了四类客运价格,即:非定线旅游客运、包车、卧铺客车,开通高铁、动车组列车的设区市城区间客运线路(不包括所属县市客运线路),跨省运营的客运线路(农村道路客运除外),从事除农村道路客运以外的9座以下(含9座)小型载客汽车等客运价格放开,由经营者根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或由承托双方根据里程、车型、车辆等级等协商确定。同时,新修订的《细则》建立了运价监测制度,并明确规定票价一经确定1个月内不得变动,对串通定价和操纵市场价格的各类违法行为,将依法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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