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四方面强化“十三五”交通扶贫规划资金保障
2016-11-25
(原标题:交通运输部:四方面强化“十三五”交通扶贫规划资金保障)
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24日讯(记者高原)在国新办关于“十三五”交通扶贫规划及交通扶贫工作开展情况的新闻发布会上,交通运输部副部长戴东昌表示,对于贫困地区来讲,公路建设成本很高,自身财力有限,因此,在“十三五”交通扶贫规划制定过程中,一直把资金政策作为规划研究的重点。考虑到贫困地区的实际困难,交通运输部加大了投资补助力度,从四方面强化了资金保障,使规划能够落到实处。
大幅提高车购税补助标准
一是将国家高速公路的中央投资补助标准由“十二五”期平均占总投资的15%提高到30%;二是将普通国道的补助标准由“十二五”期占总投资的30%左右提高到了50%;三是乡镇、建制村通硬化路的补助标准提高到平均工程造价的70%以上。戴东昌表示,“十三五”期投入到贫困地区公路建设的车购税总投资资金已超过8400亿,比“十二五”时期的5000多亿有了大幅度提高,占全国车购税预计征收总规模的54%。
除普遍提高贫困地区车购税补助标准之外,交通运输部还采取差异化政策,即对一些贫困深度系数高的地方,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采用不同系数进行差异化,能够更切实际地解决贫困地区资金的需求和需要。
用好用足现有政策,争取政策支持
一是争取中央专项建设基金,将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纳入到发改委和国开行的支持范围,对高速公路的支持比例由原来的14%提高到了40%,这样有效地缓解高速公路特别是地方高速公路资金的筹措压力,也增加吸引社会投资的能力。二是争取国开行和农发行开发性的金融信贷,支持农村公路建设和交通扶贫。戴东昌介绍,交通运输部和国开行、农发行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就支持交通扶贫开发工作形成共识,争取两家银行低利率长期性的金融信贷支持。特别是像抵押补充贷款PSL,深受贫困地区的欢迎,各地利用PSL贷款,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大大加快了农村公路的建设。
加大地方投入力度,形成合力
交通运输部与24个省级人民政府签订交通扶贫部省共建协议,督促地方政府落实脱贫攻坚的主体责任,协调地方政府同步加大地方政策的支持力度,包括地方的财政性资金,以及地方债券和专项债券等。
鼓励创新投融资模式
交通运输部在贫困地区协助开展PPP撬动社会资金试点工作,出台了推广办法和细则,鼓励地方开展大量有益的探索。此外,许多省也都成立了不同基金,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来解决和缓解资金建设的困难。
(责任编辑:景远)
本文来源:中国经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