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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遵义至余庆高速公路初步设计招标公告
2016-12-09 
 1.招标条件

 贵州省遵义至余庆高速公路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通过行业审查,本项目初步设计招标已经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遵义至余庆高速公路初步设计招标的复函》批准。根据第四届市人民政府第71次市长办公会会议纪要,招标人为遵义市交通运输局,招标代理为华能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初步设计进行公开招标,诚邀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单位参与投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贵州省遵义至余庆高速公路起于江口至瓮安高速公路余庆枢纽,经龙溪、构皮滩、花山、石莲、牛场坝、团溪,终于播州区冷水坪枢纽,与在建的遵义市乐理至冷水坪高速公路相接。

 主要控制点:起点余庆、花山、珠藏、团溪、终点冷水坪。

 本项目路线全长92.910km,其中余庆县境内47.34km,湄潭县6.37km,瓮安县境内14.51km,播州区境内24.69km,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4.5米。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2个标段,主要招标内容如下表所示。勘察设计周期 120 天。

 设计标段划分表

 


  标段

 


  标段主要工作内容

 


  标段长度(km)

 


 

 

  ZYSJ-1

 


  贵州省遵义至余庆高速公路项目(K0+000~K50+000)初步设计:工程测量、全线路控制测量、航空测绘、数字正摄影像图、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勘察、专项勘察、材料试验、路线、路基、路面、桥涵、隧道、交叉、天桥、取弃土尝绿化、环境保护与景观工程的勘察设计及安全性总体设计、沿线附属设施(含养护、服务、房屋建筑等)、交通安全设施的勘察设计,设计概算文件编制;全线机电、通信、收费、监控系统、隧道消防及通风照明、供配电的勘察设计;并负责全线总体勘察设计及设计文件的汇总。在初步设计阶段牵头将运营安全性总体设计作为总体设计章节,同时在初步设计阶段应把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及高边坡防治工程的安全风险评估作为设计内容(达到规定的评估范围的),组织专门人员开展评估工作,按要求提供风险评估报告和项目安全性评价报告。

 


  50

 


  ZYSJ-2

 


  贵州省遵义至余庆高速公路项目(K50+000~K92+910)初步设计:工程测量全线路控制测量、航空测绘、数字正摄影像图、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勘察、专项勘察、材料试验、路线、路基、路面、桥涵、隧道、交叉、天桥、取弃土尝绿化、环境保护与景观工程的勘察设计及安全性总体设计、沿线附属设施(含养护、服务、房屋建筑等)、交通安全设施的勘察设计;设计概算文件编制。在初步设计阶段配合牵头单位将运营安全性总体设计作为总体设计章节,同时在初步设计阶段应把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及高边坡防治工程的安全风险评估作为设计内容(达到规定的评估范围的),组织专门人员开展评估工作,按要求提供风险评估报告和项目安全性评价报告。

 


  42.9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具备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并满足下表资质要求:

 


  标段

 


  资质要求

 


  ZYSJ-1、ZYSJ-2

 


  1、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2、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公路、特大桥梁、特大隧道、交通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3.2 凡具备上表所述资质要求,并且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满足本招标项目工程勘察设计的投标人,均可参加本项目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企业信用等级的最终引用将按照《关于公布贵州省2015年度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黔交建设[2016]51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速公路招投标及相关工作的通知》黔交建设[2013]36号文件、《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修订《关于加强贵州省交通建设从业单位信用信息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交建设[2012]267号文件及《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有关事宜的通知》黔交建设[2013]230号文件中有关规定执行(注:①投标人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最新评价结果参见:《关于公布贵州省2015年度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黔交建设[2016]51号文件;②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最新评价结果参见:《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2015年度公路建设从业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的公告》;③投标人在注册地交通运输厅(局、委)评价等级结果应填入投标人注册地交通运输厅(局、委)最新公布的评价结果并提供相关查询网址以便招标人进行查询)。

 按上述规定确定的最新信用等级评价中B级及以上企业,均可参与对上述勘察设计标段的投标。其中,信用等级评价为A级及以上企业可对上述勘察设计2个标段提出投标申请,允许中1个标段;信用等级评价为B级的企业可对上述勘察设计1个标段提出投标申请,允许中1个标段;

 投标人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时自行确定填报信用等级,如因投标人查询有误或填报错误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其后果。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 贵州省遵义至余庆高速公路项目采用PPP模式建设,本项目初步设计中标单位及其母子公司、参股单位,均不能成为贵州省遵义至余庆高速公路PPP项目社会资本招标的中标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2月8日上午9:00时至2016年12月15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 gzsggzyjyzx.cn)下载获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标段,图纸及资料每套售价2500元/标段,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本项目不组织踏勘现场,且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月4日09:30时,投标人应于当日9:00时至9:30时,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区会议室(贵阳市遵义路65号),由招标人/招标代理签收,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招标人将于2017年1月4

 日09:30时(北京时间)在上述地址公开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出席会议。

 投标人应按照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缴费码机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国采购与招标网》、《贵州招标投标网》、《遵义市交通运输局网站》、《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发布。

 7.其他

 如果您是第一次来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请您携带好本企业的相关资料(详细内容请参照<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初次办理流程>、<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证书申请指南>)先办理数字证书。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遵义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遵义市汇川区苏州路中段

 邮编:563000

 电话:0851-28229821

 传真:0851-28229821

 联 系 人:陈先生

 招标代理: 华能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贵阳市威清路建和欣苑

 邮编: 550004

 联 系 人: 张先生

 电话: 18984064710

 交易平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遵义路65号贵州省展览馆

 电话: 0851-88309686

 2016年12月8日

 附件一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标段

 


  资质

 


  ZYSJ-1、ZYSJ-2

 


  1、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2、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公路、特大桥梁、特大隧道、交通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ZYSJ-1、ZYSJ-2)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项目负责人

 


  1

 


  路桥专业高级工程师,具有10年以上(含10年)公路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经验,2010年1月1日至今作为项目负责人至少主持过1个高速公路项目的勘察设计工作。

 


  路线分项负责人

 


  1

 


  路桥专业高级工程师,2010年1月1日至今至少负责过1个高速公路项目的线路设计。

 


  路基分项负责人

 


  1

 


  路桥专业高级工程师,2010年1月1日至今至少负责过1个高速公路项目的路基设计。

 


  路面分项负责人

 


  1

 


  路桥专业高级工程师,2010年1月1日至今至少负责过1个高速公路项目的路面设计。

 


  桥涵分项负责人

 


  1

 


  路桥专业高级工程师,2010年1月1日至今至少负责过1个高速公路项目(至少含1座主跨不小于500米的特大桥)的桥涵设计。

 


  隧道分项负责人

 


  1

 


  路桥(隧道)专业高级工程师,2010年1月1日至今至少负责过1个高速公路项目的隧道设计。

 


  路线交叉分项负责人

 


  1

 


  路桥专业高级工程师,2010年1月1日至今至少负责过1个高速公路项目的线路交叉设计。

 


  通信系统分项负责人

 


  1

 


  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2010年1月1日至今至少负责过1个高速公路项目的通信系统设计。

 


  监控系统分项负责人

 


  1

 


  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 2010年1月1日至今至少负责过1个高速公路项目的监控系统设计。

 


  收费系统分项负责人

 


  1

 


  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2010年1月1日至今至少负责过1个高速公路项目的收费系统设计。

 


  供电照明分项负责人

 


  1

 


  相关专业工程师,2010年1月1日至今至少负责过1个高速公路项目的供电照明设计。

 


  安全设施分项负责人

 


  1

 


  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2010年1月1日至今至少负责过1个高速公路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

 


  绿化和景观设计

  负责人

 


  1

 


  相关专业工程师,2010年1月1日至今至少负责过1个高速公路项目的绿化和景观设计。

 


  建筑工程负责人

 


  1

 


  二级建筑师或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2010年1月1日至今至少负责过1个高速公路项目的建筑设计。

 


  工程地质勘察

  分项负责人

 


  1

 


  地质或岩土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2010年1月1日至今至少负责过1个高速公路项目的工程地质勘察设计。

 


  公路工程造价

  分项负责人

 


  1

 


  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持有交通运输部公路造价工程师甲级资格证书,2010年1月1日至今至少负责过1个高速公路项目的工程造价工作。

 


  后续服务负责人

 


  1

 


  应由路基分项负责人、桥涵分项负责人、工程地质勘察分项负责人其中一人担任

 


  生态防护设计

  负责人

 


  1

 


  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2010年1月1日至今至少负责过1个高速公路项目的生态防护设计。

 


 注:1.拟投两个标段的投标人,ZYSJ-1、ZYSJ-2标段的拟派人员允许重复,若投标人在两个标段综合得分均排序第一,评标委员会将推荐ZYSJ-1标段,ZYSJ-2标段由排名其后的中标候选人递补.

 2.本次招标仅审查项目负责人,不审查除项目负责人以外的其他人员,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投标人应提供上述人员满足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供招标人进行核查。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1.没有正受到交通运输部或(及)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

  2.按照《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修订《关于加强贵州省交通建设从业单位信用信息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交建设[2012]267号文件(可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站www.qjt.gov.cn上查询)第三部分“评价结果应用”中有关规定的确定等级为B级及以上。

  3.投标人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4.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请详述具体情况)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5.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2013年1月1日至今检察机关出具《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日期)在全国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中无犯罪记录。

  注:检察机关出具《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日期应在投标截止日前七个工作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之间。

 


 附件二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I)

 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ZYSJ-1、ZYSJ-2标段)

 


  条款号/名称

 


  评审因素与标准

 


  2.2

 


  第一个信封资格审查

 


  (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证书有效且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的规定;

  (3)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的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的规定;

  (5)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在全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中无犯罪记录;

  (7)存在关联关系的投标人,将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4项的有关规定办理。

 


  2.3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若由授权代理人签署,投标函签署的日期应在授权委托书委托期限以内。

  (3)投标人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和3.4.2项规定的金额、形式、时间和帐户等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如采用转账支票或银行电汇形式,应按照要求在投标文件中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汇款单据(或银行进帐单)的彩色扫描件;如采用银行保函形式,应按照要求在投标文件正本中附银行保函的原件;

  (4)投标人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提供了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或者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英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规定;

  (5)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6)投标文件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7)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人的权利提出削弱性或限制性要求,没有对投标人的责任和义务提出实质性修改;

  (8)投标人未提供虚假资料;

  (9)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

  (10)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所列的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情形之一的。

 


  2.5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具体评审因素与评分值后附表)

 


  评审因素

 


  评分值

 


  (1)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

 
 


  a.投标人与本项目相关的具体业绩

 


  21分

 


  b.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资格和能力

 


  12分

 


  c.投标人的信誉

 


  7分

 


  (2)投标文件第一信封(技术文件)

 
 


  d.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

 


  15分

 


  e.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对前一阶段工作技术结论及技术方案的不同看法及建议

 


  15分

 


  f.勘察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勘察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

 


  10分

 


  g.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10分

 


  2.7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1)第二个信封(报价清单)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2)第二个信封(报价清单)中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若由授权代理人签署,报价函签署的日期应在授权委托书委托期限以内。

  (3)投标报价未存在下列情况:

  a.未在投标报价函上填写投标总价金额(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投标报价超出最高投标限价;

  c.投标报价函中的投标报价大写有错误且无法唱出;

  d.提交了调价函或提交了选择性报价;

  e.开启的封套标段编号、投标文件封面的标段编号及投标报价函载明的标段编号不一致。

  (4)未修改招标人给定的暂列金额;

  (5)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

  (6)投标报价严重不平衡。

 


  2.9

 


  第二个信封澄清

 


  第二个信封澄清过程中,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投标文件将予以否决:

  (1)投标人拒绝确认算术性修正后的报价;

  (2)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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