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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公路局出台《普通国省道日常养护资金监督管理办法》
2016-12-13 
        《办法》明确了日常养护资金属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包括路面保洁、路肩边坡、路面、桥涵、标志标线、战备钢桥等公路设施日常维修保养以及养护机械、交调设备购置维护等。《办法》明确了日常养护管理实施程序,推行“养管分离、合同管理、量化考核、计量支付”的养护管理机制,按照分解计划逐月进行自查及考核验收、计量。重点实施月报制度,对日常养护项目完成情况特别是路面病害处置数量及标准逐条路线分幅分段统计,路面保洁、设施维护情况单独注明,确保真实有效。《办法》明确了督查机制,由市局计划、养护、财务、审计等科室组成督查组或委托中介结构,对各单位实施的日常养护作业计划及工程数量进行抽检核实;对日常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督查情况在全系统进行通报。《办法》还规定了罚则,对督查或抽查中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发现两次以上,扣罚该单位分管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全年奖励性绩效;对未经批准挤占挪用日常养护资金的单位,除全部追回外,扣罚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全年奖励性绩效,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同时该单位不得评为年度绩效考评A级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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