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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十大典型案例公布
2017-01-03 
        自2015年11月《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共办理839起“两超一危”危险驾驶案。近日,公安部交管局公布了10起典型案件,以警示社会。

        案例一:客车超员比例高达174%

        2015年12月28日,丁某驾驶营运中型普通客车,沿重庆永高路行至永高路永兴场口处时被交警查获。经查,丁某驾驶的营运车辆核载19人,实载54人,超员174%。丁某因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

        案例二:经营管理人一并获刑

        2015年12月9日,敖某驾驶大型普通客车(客车所属公司经营管理人张某在车上)从辽宁省锦州市巴图营子发车,行至古塔区被交警查获。经查,敖某所驾驶客车核载35人,实载61人,超员74%。驾驶人敖某和经营管理人张某因危险驾驶罪,分别被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8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案例三:小客车核载7人实载17人

        2015年11月18日,在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境内,李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S207线行驶至甸子街里路段时,被交警查获。经查,李某驾驶的客车核载7人、实载17人,超员10人,超员143%。李某因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案例四:超员且驾驶证逾期未检

        2015年11月18日,白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在河北省衡水市境内行至衡德路与尹庄东沙窝村交叉口处,被交警查获。经查,白某驾驶的客车核载6人,实载26人(全部为小学生),超员20人,且白某驾驶证逾期未检。白某因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案例五:幼儿园园长同意超员获刑

        2015年12月2日,陈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在安徽省安庆市境内S211线行驶时被交警查获。陈某驾驶的车辆核载9人,实载22人(其中19名为幼儿园学生),超员144.4%。经查,该车为幼儿园校车。当日,陈某在取得幼儿园园长陈某某同意后,让19名学生全部乘坐该车。驾驶人陈某因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园长陈某某因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2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案例六:无校车驾驶资格

        2016年3月24日,向某某驾驶中型客车从湖南省常德市澧县“理想幼儿园”出发,送该园幼儿回家,途中被交警查获。经查,该车核载19人,实载34人,向某某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向某某因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案例七:客车严重超速

        2016年6月11日,何某驾驶大型卧铺客车行驶至河南省境内兰南高速公路转京港澳高速公路匝道处时,冲出护栏侧翻于边沟内,造成所载乘客25人受伤。经查,事发路段限速为40公里/小时,路况良好。何某驾驶的客车发生事故时车速超过80公里/小时。何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案例八:超载运输危化品

        2016年4月6日,杨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沿旧109国道由东向西行驶至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公乌素镇,与赵某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相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经查,杨某驾驶的货车非法运输危险品碳化钙,车辆核载12吨,实载近34吨,超载173%。杨某在事故中承担次要责任。杨某因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案例九:改装车超载运输危化品

        2016年4月14日,谭某驾驶重型罐式货车在湖北省郴州市境内被交警查获。经查,谭某驾驶的货车超载1.46吨,装载物为汽油,且车辆涉嫌改拼装、行驶证副本“2016年7月检验章”以及车前挡玻璃粘贴的2016年检验标志和强制保险标志系伪造。车辆所属公司法人姚某、驾驶人谭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案例十:危化品车押运员获刑

        2016年3月16日,王某驾驶危化品运输车(乘载押运员张某某、搬运工钟某)从福建省福安市霞浦大沙工业园区出发,行至大唐火电厂专线公路半屿村路口时,与路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乘载史某、张某)相撞,造成路某、史某受伤,张某死亡的交通事故。王某在事故中承担同等责任。王某、张某某因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分别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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