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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进一步下放政府投资交通项目审批权
2017-02-09 
        (原标题:国家发改委:进一步下放政府投资交通项目审批权)

        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8日讯(记者亢舒)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发出《关于进一步下放政府投资交通项目审批权的通知》,经报国务院批准同意,国家发改委以交通领域作为深化投资项目审批改革的重点,除涉及国务院、中央军委事权外,对能用规划实行有效管理的项目最大程度下放审批,仅保留少部分重大项目和中央投资为主项目的审批权限,同时加强规划管理和事中事后监管。

        下放政府投资交通项目审批事项包括:

        (一)列入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中非跨省的新建(含增建双线)普通铁路项目,铁路总公司投资为主的由铁路总公司自行决定,地方和社会投资为主的由省级政府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均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二)列入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中的新建高速公路项目,由省级政府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三)列入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中的跨10万吨级及以上航道海域、跨大江大河(现状或规划为一级及以上通航段)的独立公(铁)路桥梁(隧道)项目,由省级政府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四)列入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中的交通行业直属院校、科研机构等中央本级非经营项目(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项目除外),由行业部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通知》特别提出,本次下放到省级政府的审批事项不得再行下放,由有关部门和单位自行审批或决定的事项不得再行转移。

        《通知》明确,在下放项目审批权限的同时,国家发改委将强化规划引领和约束作用,提高“管”的有效性;提升行政服务质量和水平,增强“服”的主动性。将完善规划体系,强化规划实施监管,提升服务保障能力。

        (原标题:国家发改委:进一步下放政府投资交通项目审批权)

        本文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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