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7年省重点项目名单的通知
鲁政字〔2017〕48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2017年省重点项目下达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要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强化持续发展支撑。突出抓好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加强生态建设,改善社会民生,扩大有效投资,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
二、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完善分类推进机制,新开工项目要积极落实建设条件,尽早开工建设,形成实物工作量;续建项目要科学组织施工,尽早建成投用,发挥效益。规范项目建设,健全管理制度,加强环境保护,强化安全监管,严格质量控制。省重点预备项目要切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加快落实建设条件和相关手续,推动尽早实施。
三、创新投融资模式。发挥政府投资引领带动作用,积极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大力吸引民间资本投资重大基础设施、生态环保等项目建设。健全政银企合作机制,积极拓宽直接融资渠道。
四、加强重点项目协调服务。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重点项目建设推进的组织领导,健全协调服务保障机制,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及时办理各项手续,优先保障土地供应、融资安排、人才需求,落实配套建设条件,积极破解拆迁难题,优化重点项目建设环境。
五、强化重点项目调度督导。加强调度分析,全面把握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准确研判形势,研究提出对策建议。加强督促检查,抓好工作落实,对进展缓慢的项目,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促开工、促进度。加强跟踪问效,做好宣传报道,推进重点项目顺利实施,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3月24日印发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7年0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