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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高速公路房建工程标准化设计指南》顺利通过审查
2017-04-22 
        4月20日,《青海省高速公路房建工程标准化设计指南》审查会在省交通科技大楼二楼会议室召开。厅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李积胜,省公路局、路政总队、公路设计院、交投公司、铁投公司、交通质监局、路网运中心,厅机关有关处室及省高管局等16家单位和部门负责人以及省内外特邀专家参加了会议。

        专家组及与会人员听取了编制单位的汇报,审阅了相关文档,经过研究讨论,一致认为《青海省高速公路房建工程标准化设计指南》内容齐全,总体可行,经完善后可作为指导后期青海省高速公路房建工程设计的依据,原则上同意通过审查。同时,专家组结合青海省省情分建筑、结构、电气、暖通、给排水五个方面给出了九点建议:一是章节排布应按建设标准和指南措施进行优化;二是指南中用地指标突破部颁《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应有论证;三是人员编制与交通工程、收费及监控模式有关,指南中不宜做详细规定;四是供热方式的确定应根据《公共建设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合理确定,不宜采用热风末端作为唯一的供暖方式;五是设计指南应强调以国家现行规范为依据结合高速公路房建工程的特点进行暖通设计指导;六是变配电及柴油发电机设备需选用高原型产品;七是建议西宁周边房建工程增加海绵城市相关内容;八是收费站、养护工区、路政执法总队宜根据不同区域的特点进行统一,带有服务功能的设施应灵活,不宜做硬性限制,要和该条路沿线特点及所经地区来综合考虑,指南中可补充一些指导性意见;九是房屋的朝向和层高应给出指导性意见,青海面积较大,应分区域对指南进一步细化。

        最后,李积胜总工作了总结发言并提出六点要求:一是指南的编制应为项目工可阶段提供估算的参考依据,明确在不同合建方式下最低用地面积,以便在项目前期做出准确估算,同时,要为项目初设阶段提供更为详细的指导;二是要根据不同的区域及用地指标的紧张与否给出用地范围和参考面积;三是条文定位要合适,国家有标准进行强制性规定的遵照执行,国家有标准但未进行强制性规定的应结合青海实际情况进行完善调整,国家标准没有规定但青海高速房建建设中实际需要的应予以明确规定;四是污水回用为薄弱环节,应进行细化;五是图册应结合指南来编制并增加文本说明,为设计单位提供参考依据;六是部分内容不宜限制过紧,要给设计单位一定的发挥空间。

        此次审查会的顺利召开对《青海省高速公路房建工程标准化设计指南》定稿工作具有极大促进作用,使该指南更趋完善、合理,为下一步更好地指导青海省高速公路房建工程设计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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