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交通运输厅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公开
2017-04-25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涉及全省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省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并指导实施。
(二)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水路、地方铁路等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省公路、水路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三)承担全省公路、水路、地方铁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监督实施全省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负责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管理,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管理,承担省内水路运输及航道管理工作,维护道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和城市客运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
(四)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通信导航、救助打捞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通航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导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五)负责提出公路、水路、地方铁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省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承担国家重点和省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立项审查及重大科技项目的申报工作,监督实施有关规费政策。
(六)承担公路、水路、地方铁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监督实施全省公路、水路、地方铁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组织协调公路、水路、地方铁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省内公路、水路国家重点基本建设项目的绩效监督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指导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
(七)指导全省公路、水路、地方铁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省高速公路及重点干线公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
(八)指导全省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组织指导全省公路、水路、地方铁路行业科技开发、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联系协调铁路、民航、邮政相关工作。
(十)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单位构成
(一)机构:省交通运输厅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二级预算单位2个,为省高等级公路管理局、省收费公路管理处,2个均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二)人员:省交通运输厅2017年下属省高等级公路管理局、省收费公路管理处事业编制在岗人员249人,退休人员16人,聘用制人员6143人。
三、2017年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总表(表1)
本表反映省交通运输厅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总体情况。2017年收入共计182330.94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本年收入142000万元,政府性基金上年结余收入40330.94万元。支出182330.94万元,其中:交通运输支出178070.94万元,计提水利建设基金4260万元。
四、2017年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表(表2)
本表反映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情况,2017年政府性基金收入182330.94万元,全部为政府还贷公路车辆通行费收入。
五、2017年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表3)
本表反映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构成情况。其中:基本支出是指交通运输厅下属省高等级公路管理局、省收费公路管理处为保障其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基本支出计划,包括在编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017年省财政下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758.0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5256.56万元(包括在编人员、退休人员工资及社保缴费、遗嘱补助等支出,以及省财政核定当年在职及退休人员增资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501.47万元(按人员定额标准核定);项目支出是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聘用制收费人员工资及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和债务利息支出安排情况。如:路网运行与应急处置工作经费、收费公路养护、收费公路水、电等专项经费项目支出,2017年省财政下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172312.91万元,其中:聘用制收费人员支出48381.23万元,商品服务支出14370.37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40341.77万元,债务利息支出69219.54万元。
六、2017年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出资金表(表4)
本表反应政府性基金预算用于全省重大水利工程项目建设调拨资金情况,为当年通行费收入3%。2017年共计计提地方水利建设基金4260万元,由省财政直拨到项目所在县(区、市)财政局。
附件:青海省交通运输厅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