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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突发事件,政府就该“先声夺人”
2017-05-18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印发《关于实施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六项行动的通知》,明确要求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涉事责任部门需1小时内公布事实信息,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召开新闻发布会。(5月16日广西新闻网)

        今年以来,不少省(市)对重大突发政务舆情公开提出时限要求,“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召开新闻发布会”成了“标配”。这显然是遵照去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相关文件作出的制度性安排。值得注意的是,广西提出了涉事责任部门“1小时内公布事实信息”的更高要求,务求发生特(重)大突发政务舆情时,各级政府能“先声夺人”。

        突发事件在任何一个国家和地区都无法完全避免。以往各级政府过于强调社会稳定和方便事件真相的调查,故而大多对突发事件采取先封锁消息或进行“冷处理”,等查明真相后才由政府有关部门通过媒体发通稿,公开事件前因后果。这种“老黄历”式的处理手法,不仅一定程度上漠视了公众知情权,更为重要的是,政府的声音缺失或滞后,给流言甚至谣言的传播留下足够的时间,也给事件善后带来更大被动。

        在移动互联时代,信息传播速度快、范围广。权威信息发布稍一迟缓,小道消息或谣言便会通过各式自媒体和网络平台,以几何级增长的速度在社会上扩散,扰乱视听,令公众无所适从。假如政府有关部门总是以“后知后觉”的角色出现,无疑要花费更多的精力、付出更大的代价,才能澄清事实、消除社会不良影响。这样的案例并不鲜见,一些地方由此引发的教训至为深刻。

        广西将各级政府对重大突发舆情发布事实信息的时间设限在“一小时内”,就是要与“小道消息”赛跑。这既是满足公众知情权的需要,也是政府提高施政能力、增强公信力的重要手段,是与时俱进的自信之举。实践证明,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政府的权威信息发布得越早、越多、越准确,越有利于压缩谣言散播空间,越有利于社会稳定,也越有利于政府的善后处置工作。反之,则可能应对失措,顾此失彼,得不偿失。所以,突发重大政务舆情时,政府就是要“先声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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