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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道224线二道沟兵站109岔口至治多段公路改建工程(实验区及非保护区路段)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有关事宜第二次公示
2017-05-2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我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完成后、报送审批前,向公众公告,公开征示公众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议和意见。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介

        省道224线二道沟兵站109岔口至治多段公路改建工程(实验区及非保护区路段)位于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治多县境内。路线起自玉树藏族自治州二道沟兵站G109岔口K3135+060处,跨越通天河后经垌日山、索加乡岔口、索加乡、扎河乡、多彩乡、终点接治多县加吉路。公路总体呈东西走向,地理坐标为东经92°35´~95°38´,北纬33°51´~34°19´。全线是将既有的通乡三、四级砂石公路改扩建为二级公路,全长256.82km(包括完全利用段19km),均在既有道路上改扩建。本工程采用二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60千米/小时和40千米/小时。路基宽度8.5米。工程拟定建设工期32个月,总体投资估算480077.8433万元。

        二、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施工期

        1、大气环境影响:筑路材料的运输、装卸、拌和过程中大量的粉尘散落到周围大气中,建设材料堆放期间由于风吹会引起扬尘污染;施工机械排放尾气。

        2、水环境影响:主要是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及施工废水排放对施工区附近的地表水体的影响。

        3、声环境影响: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排放的噪声对道路沿线居民的影响。

        4、固体废物影响: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是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和弃土弃渣影响。

        5、生态环境影响:路基开挖等施工活动造成植被破坏,引发水土流失,影响生态环境。尤其对长120.41公里路段,位于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索加—曲麻河保护分区实验区的影响。

        (二)营运期

        1、大气环境影响:营运期环境空气的影响主要为道路汽车行驶产生的扬尘和汽车尾气。

        2、水环境影响:项目运营期水污染源主要是路面初期雨水。

        3、声环境影响:道路交通噪声对道路两侧敏感点的影响。

        4、生态环境影响:道路沿线景观和植被改变和对沿线各类生态系统的影响,尤其对长120.41公里路段,位于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索加—曲麻河保护分区实验区的影响。。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

        1、水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对物料和土方堆场的防护,做好机械设备的日常养护工作,减少地表径流冲刷物料和机械形成的污染物污染纳污水体;机械设施设置含油废水处理装置,含油污水由沉淀池收集,经过酸碱中和、沉淀、隔油、除渣等简单处理后,油类等其他污染物浓度减小,施工结束后将沉淀池覆土掩埋。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合理布置施工营地,施工材料的装卸、拌和应远离居民点,并采取水喷淋等降尘措施,避免大风天气施工;车辆运输物料应加盖蓬布,车辆进出场时应对车身、轮胎进行冲洗,避免扬尘;加强机械保养,控制发动机废气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注意施工机械的保养,加强车辆交通管理,避免因设备故障和交通堵塞产生高噪声;合理安排高噪声施工机械作业的时间,夜间22点至次日晨6点禁止打桩等高噪声设备作业;夜间施工必须向主管环保局提出申请,获准后方可在指定日期内进行。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设置垃圾集中堆放场地,施工营地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营地车辆定期运送至城市垃圾处理场处理;开挖土方用于回填,剩余土方运至政府指定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理,无需设置专门的弃渣场;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尽快将工地上剩余的建筑垃圾处理干净,建设单位负责督促。

        5、生态影响减缓措施

        (1)划定最小施工作业带范围,减小植被破坏面积

        严格限定施工活动范围,在各个桥梁建设点、路基建设段和取弃土尝料尝施工便道等临时工程作业面上,应根据当地地形划定最小的施工作业区域,把施工活动限定在一个尽可能小的范围内,严禁施工人员和机械超出施工区域对工地周边的植被造成破坏。

        (2)优化土石方调配,合理设置临时占地

        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土石方调配,减少挖填方量,从而减少取土弃渣量。对于取弃土尝料场等临时占地,应尽量减少设置数量和面积,以减少对保护区内草甸草原的破坏,保护生态环境。

        经过优化后的取土、料尝施工营地等均在保护区外设置,在保护区外的各类临时占地也应将其对周边草地的破坏程度降至最低,以保护区域生态环境及景观的协调。

        本工程在保护区实验区范围内建设里程120.41km:

        ①K001+000~K051+400段,长50.40km;②K149+600~K166+930段,长17.33km:③K242+510~K265+470段,长22.96km;④K310+830~K340+550段,长29.72km。工程在以上路段要求施工单位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自觉服从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的管理,严格按照公路设计的路线、范围进行施工,严禁再保护区范围内设置各类临时占地工程(施工营地、拌合站、料尝取弃土场等),严禁超范围施工,把施工活动对自然保护区的影响降到最低;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设置采砂尝取土场,严禁采砂、取土和弃土,施工要确保自然生态地理原貌;在公路通过保护区地段设立自然保护区标识牌。

        (3)实施表土剥离,及时进行植被恢复

        施工前对于路基填筑面、开挖面和临时工程区的表层草皮和熟化土应尽量剥离,并妥善堆存,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松土、覆盖表层草皮,撒播草种进行植被恢复,防止地表裸露。

        (二)营运期

        1、水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对给排水系统设施的维护管理,定期对路面(桥面)排水系统进行运行清疏和维护,确保排水系统畅通。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强化拟建公路中央分隔带、路基边坡、边沟外绿化和日常养护管理,缓解运输车辆尾气排放对沿线环境空气质量的污染影响;提高道路整体管理水平,保障道路畅通,缩短运输车辆怠速工况,减少汽车尾气排放总量;加强运输车辆管理,逐步实施尾气排放检查制度,限制尾气排放超标的运输车辆通行,控制汽车尾气排放总量。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通过加强公路交通管理,可有效控制交通噪声污染;加强路面维护,维持公路路面的平整度;采取该措施后,可以减小路面交通噪声对敏感点的影响;在公路两侧200m范围内,公路管理单位应积极采取铺设降噪沥青路面等措施,保护沿线居民区等敏感目标。

        4、生态影响减缓措施

        本工程路线利用原有老路,部分路段位于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索加—曲麻河保护分区实验区,该路段长120.41公里。

        本工程涉及三江源自然保护区,属生态敏感区,本工程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要求主要有以下几点:

        (1)尽量减少本工程占地,节约用地。

        (2)剥离施工场地表层土壤,并设置临时堆放区域,待施工完成后作为回填土。

        (3)严禁临时工程随意占压天然草地、林地以及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的其他生态敏感区域范围。

        (4)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应严格设定施工作业带范围,严禁越界施工。

        (5)植被恢复物种以乡土植物为主,避免外来物种引发生物风险。

        工程建设应采取如下措施减缓改建工程建设对自然保护区的影响:

        (1)建设方案优化措施

        本公路为旧路改建工程,路线布设基本沿旧路布线,大大减少了新增占地,减少了对生态的破坏。在下步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线形,在满足工程线形指标、保证工程实施的前提下,原则上不开辟新线,尽量沿现有道路布线,减少新增占地。野生动物集中分布的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索加曲麻河保护分区核心区路段,在设计中应根据路基高度,补充动物通道设计,放缓边坡,路侧排水沟降低宽度和深度,建议边坡坡度不大于1:2,边沟宽度不大于2m。

        对于穿越索加—曲麻河保护分区路段,建议本次改扩建工程在下一步设计过程中,应在保障行车安全的前提下,采取降低公路标准缩减路基宽度(6.5m)或维持现有路基宽度(4.5~5m),采取收缩边坡等措施,尽量减少改扩建工程在保护区内占地,从而降低改扩建工程对自然保护区的影响。

        (2)自然保护区内临时占地保护措施

        本次环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取消了位于自然保护区内的多处取土场和砂砾石料场设置。对于位于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的取弃土场和料场应在征得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同意之后方可行。

        (3)同时还应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即建设单位必须接受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监督,建设单位应配合相关主管部门指定相应人员对施工过程的生态环境进行定期巡查和监督,以防进一步破坏周围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内容主要有:

        ①监督保护区施工中的施工行为和环保措施、水土保持措施的执行情况。

        ②监督是否随意占用破坏自然保护区内湿地、草地。

        ③监督规范工程临时占地的施工行为和施工范围,严禁在保护区内车辆随意行驶,随意弃土弃渣等施工活动。

        ④监督是否在规定范围的自然保护区内施工活动。

        ⑤监督施工人员违法盗猎及随意破坏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行为。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宣传和教育,严禁施工人员追赶、捕杀野生动物;严禁施工人员远离施工范围随意活动。

        ⑥在穿越三江源自然保护区各个分区的起点、中间和终点处分别设置“禁鸣、慢行、防火、禁扔垃圾以及进入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的标志,提醒司乘人员注意加强对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的保护意识,减缓公路营运对周围野生动物活动的影响。

        ⑦在索加—曲麻河保护分区内与湖泊、河流伴行或穿越路段制定周密沿线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在跨河、湖路段设置警示标志)与应急预案。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省道224线二道沟兵站109岔口至治多段公路改建工程(实验区及非保护区路段)符合《青海省省道网规划(2012~2030年)》,对促进地区经济发展,改善交通运输状况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在建设过程中将会对沿线环境产生不同程度影响。在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后,工程对环境的污染可得到有效防治,使对沿线环境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在认真落实国家和青海省相应环保法规、政策,并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认为省道224线二道沟兵站109岔口至治多段公路改建工程(实验区及非保护区路段)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相关资料的方式及期限

        公众如果需要查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咨询项目有关信息,可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来电、来信咨询。公众查阅相关资料的期限为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期间。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主要针对项目所在地附近的公众。主要事项如下:

        1、公众对本项目的建设是否认可。

        2、公众就该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的意见。

        3、公众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有何建议。

        4、其他意见和建议。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采取信件、传真等书面方式或电子邮件形式表达自己对本工程建设的意见。并请留下自己的真实姓名、年龄、职业、联系方式。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建设单位或环评机构提出您的宝贵意见。

        九、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青海省公路建设管理局

        联系人:李慧赞,联系电话:0971-6187235

        通讯地址:青海省西宁市五四大街72号,邮编:810008

        环评机构:青海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

        联系人:王定晖,联系电话:0971-7656254

        通讯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共和路56号,邮编:810007

        青海省公路建设管理局

        2017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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