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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水路运输条例》颁布
2017-06-01 
        《安徽省水路运输条例》近日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将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

        《安徽省水路运输条例》作为我省水路运输行业领域一项新的地方立法,充分体现了在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新形势下,我省水运事业发展的管理理念和工作方法的转变。《条例》单设的“水路运输事业发展”一章,以法规条文的形式固化水运发展举措,从规划引领、环境保护、航道等公共设施建设管理、水运产业协调融合发展、发展高效运输方式、降低水运成本等方面设定了15条实实在在的内容,占整个《条例》篇幅的近三分之一。《条例》改变了过去重许可、轻监管的传统管理方式,将现有省级实施的省际普货运输许可下放至市级办理,设定了信用体系建设、水运信息发布、“双随机”抽查等新的治理手段,并要求水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建立和完善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同时,《条例》根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的授权,规定了“小型客运船舶”管理的行业准入条件和法律责任,填补我省该领域水运市场管理的法律空白。

        下一步,省交通运输厅将认真抓好《条例》的宣传、贯彻和落实,切实担负起《条例》赋予的职责,扎实推进我省水运事业在法治轨道上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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