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公路建设从业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的公示
根据《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交公路发〔2009〕731号)和《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规则(试行)》(交公路发〔2013〕636号)、《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试行)》(交公路发〔2009〕733号)、《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交质监发〔2009〕774号),交通运输部组织开展了2016年度公路建设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及监理工程师全国综合信用评价工作,现将汇总的全国综合评价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7年6月5日至2017年6月12日,接受社会监督。
有关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向我部公路局提交申诉材料,并附详细证明资料。单位申诉应加盖公章,个人申诉应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电话。已向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诉过的企业和人员,不再接受申诉。
通讯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公路局,邮编:100736,传真:010-65292767,电话:010-65292766。
附件:1 、
2016年度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xls
2、
2016年度公路设计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xls
3、
2016年度公路监理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xls
4、
2014-2016年度公路监理工程师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