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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投资列入国务院第四次督查重点
2017-06-07 
        本网讯近日,国务院发出通知,部署开展第四次大督查。这次督查的重点内容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适度扩大总需求、推动新旧动能转换、保障和改善民生、防范重点领域风险等五个方面工作。此外,对本届政府“约法三章”等公开承诺事项、“十三五”规划纲要重要目标任务落实情况开展督查。

        按照通知要求,国务院第四次大督查的重点内容,涉及到交通运输领域落实投资和重点项目建设等情况。包括:落实和完善全面推开营改增政策,全面清理规范各类涉企收费特别是地方开展清费工作,降低企业用能、物流成本等情况。2014—201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建设,2017年完成8000亿元铁路建设投资、1.8万亿元公路水运投资,再开工建设2000公里以上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水利、轨道交通、民用和通用航空、电信基础设施等重点项目建设;“十三五”规划纲要确定的165项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等情况;贯彻落实促进民间投资“26条”政策措施,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情况;压减一般性支出,盘活财政沉淀资金情况;稳妥推进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置换,降低政府债务成本,查处违法违规融资担保,严控“明股实债”等变相举债行为情况;规范企业走出去投资经营行为等情况。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围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和《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任务要求,对照五个方面督查重点,从接到通知之日起全面开展自查。实地督查要聚焦突出问题,不搞面面俱到。综合考虑东中西部区域经济发展情况,在全面自查基础上,国务院将于7月中旬派出督查组,选择重要经济指标排名相对靠后、重点工作任务进度相对滞后、有关问题相对集中的部分地区进行实地督查。同时,选择《政府工作报告》重点目标任务完成进度较慢、有关督查发现的重点问题整改力度需进一步加大的部分国务院部门,组织开展书面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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