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击症结深化服务型管理湖北修订路政管理条例
2017-06-12
6月6日,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组织召开《湖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修订)》(简称《条例》)宣贯会,在全省交通系统掀起《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的热潮。
《条例》于今年5月在湖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表决通过,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与修订前相比,《条例》从原来的六章三十六条,修订为七章五十条,不单单是条款数量上的变化,《条例》也是科学总结湖北省路政管理实践经验的重要成果。《条例》实施后,将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湖北省公路路政管理和服务工作,提高社会经济效益。同时,标志着湖北省的公路路政管理进入依法管路、服务便民的新阶段。
《条例》让路域整治有法可依
近年来,交通路网的快速发展为路政管理带来了新挑战,政府主体责任弱化、部门职责不清、超限车辆毁路严重、服务管理方式方法滞后等矛盾和问题日益突出。
“修订后的《条例》,首先明确了问题导向。”湖北省交通运输部门相关负责人说,《条例》针对这些问题一一作出了回应。
《条例》第三章为公路路域管理,全章明确了公路建筑控制区及公路周边区域的管理责任单位、整治范围及目标。其中第十七条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交通运输、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部门依法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加强公路路域环境整治,优化和改善公路通行环境”的职责。
记者了解到,老河口市的路域绿化建设成效为《条例》的修订提供了可借鉴的实例。在“多规合一”的框架内,老河口市交通运输局注重政府主导、乡镇配合、部门联动,采劝交通定红线、林业植绿线、乡镇保底线”的机制推进公路生态安全屏障建设工程,探索路树绿化管护新模式。由交通管理部门确定负责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划定控制红线,制定建设标准;林业管理部门结合土地确权登记办证,落实好公路沿线林权。新模式既打造了廊道绿化精品,又提升了路域的形象,还减少了交通事故的发生。
明确大力开展路域环境整治活动的同时,《条例》还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目标,提出了加强服务区建设,建立公路路政管理公开制度,对加强服务设施建设、建立公路日常巡查和安全隐患排查机制、加强秩序维护和确保通行安全、强化信息公开和满足公众知情权等作了规定,从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安全、舒适、快捷出行的需求出发,强化了“服务便民”的理念。
信息化助力路政养护合力共管
针对公路治超工作,湖北各地近年来不断探索总结经验,为《条例》修订提供了有效的借鉴。
6月6日,荆门市东宝区公路管理局盐池公路站站长李正涛在石桥驿路段巡查时发现超限运输车辆,便及时在路政养护信息共享平台(微信群)发布图文信息,东宝路政大队收到群消息后,半小时内赶到现场对违法超限运输车辆进行了处理。
这只是该局实行路政养护联动,助力治超的一个实例。据李正涛介绍,路政、养护合力共管有效解决了公路路政管理及公路养护工作各自为政的难题,不仅实现了公路路容路貌整体提升,还达到了治超全覆盖、不留死角的效果。
为做到信息共享,及时互通情况,该局专门建立路政养护信息共享平台(微信群),路政部门与养护部门相互通告每日、每月的巡查情况;利用公路养护人员分布广的布局优势,培训部分一线养护职工获取执法资格,协助路政管理部门开展治超,解决了运输车辆躲避治超检查、偏远山区路政治理鞭长莫及等管理难题。
与此同时,湖北各地的路政管理部门也不断探索多种模式的管理。105国道黄梅烟铺超限检测站工作人员深入乡村、校园开展路政宣传,为群众讲解超限超载的危害;通过对比前期数据,发现超限车辆零点以后“组团”闯关现象较为普遍,便联合高速交警、运政等部门开展深夜执法,由执法人员随车携带检测设备,在高速公路入口、服务区进行流动检测,将车辆违法信息向车辆属地运管、公安部门进行抄告,形成源头防控、长效治理的执法模式;将公路超限运输违法行为及其处罚情况归集至省社会信用服务区平台,依法实行联合惩戒。
结合省内各地的实例和经验,《条例》将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运用好科技手段,实现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以及实行违法运输失信联合惩戒的内容写入第二十四条,并成为本次修订的一大亮点。
湖北省公路管理部门紧贴治超形势和发展需求,在《条例》中设立了专章,确立了联合治超、规范治超、源头治超的公路超限运输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了超限运输治理;对治理超限运输顽疾,从政府主导责任到车辆源头管控、货物装载经营责任、驾驶员义务以及路面治理,每个环节都作了规定,形成了科学完整的管理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