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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大桥到期停止收费应是铁律
2017-11-17 
        (原标题:收费大桥到期停止收费应是铁律)

        法制晚报——有话要说

        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11月14日,济南黄河大桥的收费权益方山东高速发布一纸公告,宣布该公司对济南黄河大桥、滨州黄河大桥和平阴黄河大桥三座大桥的经营期限届满,从11月16日零时起,这三座大桥将终止收费。此前济南黄河大桥收费已长达32年,远远超过了法定期限,收益也早超过了成本,还清了修建大桥的贷款债务。

        今后老百姓可以免费通行三座黄河大桥,这是好事,也是最基本的依法办事。因为《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届满,必须终止收费。”此外条例规定“政府还贷公路在批准的收费期限届满前已经还清贷款、还清有偿集资款的,必须终止收费。”

        以往有很多高速公路、大桥收费到期之后,并没有依法停止收费,而是以各种名义延长收费期限:有的将非经营性公路转为经营性公路,延长收费期限;有的对原有收费公路进行改造、拓宽后,又以新公路的名义重新计算收费期限;有的以没有还清贷款为由,强制性延长收费年限。

        在实施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当下,各级地方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切实树立起高速公路、收费公路、收费大桥收费期限到期后必须停止收费的这一铁律,不能以任何理由、名义延长收费期限。同时,地方财政应该全力保障大桥的维护、保养费用,运政、路政、交警等部门也要加强对停止收费公路的监管,避免大桥停止收费之后失序,成为超载车辆的绿色通道,失去应有的交通功能。何勇

        本文来源:法制晚报-看法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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