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征求意见稿)》《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18-01-26
关于征求《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征求意见稿)》《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各盛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水务)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交通运输委、水利(水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改革精神,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起草了《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征求意见稿)》《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们意见,请于2018年2月14日前将意见函告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同时将电子版发至zaojiaguanlichu@163.com。联系人及电话:张磊010-5893323158933216(传真)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请在信封上注明“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征求意见”字样),邮编:100835。转载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http://www.mohurd.gov.cn/wjfb/201801/t20180123_234901.html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办公厅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2018年1月16日
1.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征求意见稿).doc2.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doc3.起草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