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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公路设计院原院长贪腐获刑
2018-05-16 
   

   在贪欲的驱使下,海南省公路勘察设计院原院长施耀忠丧失了基本的职业操守和最起码的道德底线,凭借手中职权大搞权钱交易,最终将自己推进了犯罪的深渊。近日,经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提起公诉,海南省第一中级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数罪并罚,判处施耀忠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

   平步青云当院长

   施耀忠1963年7月出生在江苏海门,1988年7月从南京工学院土木工程系道路工程专业硕士毕业后来到海南省公路勘察设计院当了一名科员。

   施耀忠的仕途可谓顺风顺水,平步青云。凭着当时少见的高学历和天资聪颖,他工作不久便得到了领导的器重。2000年2月,年仅37岁的施耀忠被任命为海南省公路勘察设计院院长(正处级),2013年正式升任为正厅级干部,担任民建海南省委会主委、海南省社会主义学院院长、海南省公路勘察设计院院长。在此期间,他还担任过全国政协委员,获得过国务院特殊津贴、海南省有突出贡献优秀专家的称号。

   据媒体披露,施耀忠在任全国政协委员期间,每年都会提交有关正风反腐的提案。在每一个反腐败提案中,他都会深刻剖析各类腐败现象产生的原因,并提出一系列反腐倡廉的“金点子”。2013年3月,就如何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施耀忠提出在公立医院深入开展医药购销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坚决纠正收受红包回扣等不正之风,引导公立医院把医德医风建设与反腐倡廉建设结合起来。谁知半年后,因严重违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施耀忠先后被撤销政协海南省第六届委员会委员资格、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资格。很快,“双面人”施耀忠的贪腐问题便浮出水面,他的“假面具”亦被撕开。

   手握实权大肆敛财

   庭审中,检察机关指控,2000年至2014年间,施耀忠利用其担任海南省公路勘察设计院院长的职务之便,在勘察设计项目分包、建设工程发包以及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崔某、于某、钟某、张某的贿赂款共计246万元。

   2000年至2014年,崔某以湖南省地质工程勘察院海南分院、海南省地质综合勘察院、江西省地质工程总公司海南公司、海南中乘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安徽水文地质工程公司海南公司、安徽水文工程勘察研究院海南分院等单位的名义,在海南省公路勘察设计院承揽勘察分包项目。审讯中,崔某供认,为和施耀忠处好关系,并在勘察项目发包、工程款支付等方面得到施耀忠的关照和支持,他于2000年至2013年先后33次共送给施耀忠合计151万元。

   无独有偶,于某为和施耀忠处好关系,并得到施耀忠的关照和支持,于2000年至2014年先后33次在施耀忠的办公室及酒店等场所共送给施耀忠63万元。后来,于某如愿以偿,先后以江西地质工程勘察院海南分院、海口辰邦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海南赣龙岩土工程勘察院等单位的名义,在海南省公路勘察设计院承揽勘察分包项目。

   2002年4月,海南省公路勘察设计院的职工集资楼、办公楼项目招投标。为承揽该项目,钟某找施耀忠帮忙。施耀忠将其介绍给分管副院长王某,并让王某对其给予关照。2002年9月,经评标,钟某挂靠海南省第二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中标。同年10月25日,海南省公路勘察设计院与该省第二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签订施工合同。事后,钟某分三次送给施耀忠共计30万元。

   2005年至2012年,海南地质综合勘察设计院测绘分院院长张某在海南省公路勘察设计院承揽勘察分包项目。2012年春节前的一天,张某在施耀忠的办公室送给他2万元。

   拿公家钱办自家事

   贪欲之门一旦打开,便无法关闭。施耀忠多次受贿246万元仍不满足,在日常生活中,也是想方设法用公家的钱办自己的事。

   案卷资料显示:2013年6月间,施耀忠先后两次授意司机王某将妻子林某名下的一辆丰田小轿车拿到定点维修厂维修,花费共计1.2万余元,后由海南省公路勘察设计院财务部门与定点修理厂结算。

   2013年6月,施耀忠让海南省公路勘察设计院水电工陈某维修其私人住房的水龙头。陈某以房子陈旧为由,建议施耀忠妻子林某将室内墙壁刷新,林某便委托陈某联系工人维修房屋,陈某垫付0.3万元装修费,后将该笔费用在单位报销。

   2011年12月,施耀忠让司机王某为其维修私人住房的空调。因无法修理,施耀忠又让王某为其重新购买空调,王某便垫付0.584万元购买了空调,后将购买空调的费用在海南省公路勘察设计院报销。

   2014年,施耀忠让办公室副主任齐某从单位财务支取费用,并在北京赛特购物中心购买了价值数万元的购物卡。为帮助妹妹成功申报国家级课题项目,施耀忠在北京某茶楼宴请有关评审专家时,将齐某用公款购买的购物卡送给了评审专家。

   据办案人员介绍,在审计部门对海南省公路勘察设计院进行审计期间,施耀忠如坐针毡,感到自己的问题可能已经败露,便决定争取主动,于2015年9月的一天将之前收受的37万元退给行贿人。纪委调查期间,施耀忠又两次向纪委廉政账户退缴钱款,共计42万元。

   施耀忠被立案侦查后,其家属3次向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退缴赃款共167万元。后来,施耀忠的妻子林某又将上述用于个人开支的公款合计2.5万余元退出。

   然而,退了赃款退不了罪。最终,海南省第一中级法院作出判决,以受贿罪、贪污罪,数罪并罚,判处施耀忠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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