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路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报信息情况的公示
根据《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4号),我部于近期正组织对申请公路工程监理资质的企业材料进行审查,现将企业申报信息情况和审查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资质复查期间,企业原资质仍然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对公示企业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举报,并附详细证明材料,以便核查。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个人举报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对于在资质申报中弄虚作假的企业,我部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如有举报或申诉材料,请于2018年5月28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我局建设市场监管处。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邮编100736,传真010-65292767,电话010-65292737。
企业监理资质属行政许可,其审查和公示均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需要在任何刊物办理集中公告。
附件1:
新申报监理企业情况公示(5月).zip
附件2:
新申报监理企业审查意见公示(5月).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