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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拟对长江大桥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局部设施立法保护
2019-04-26 来源:南报网
   南报网讯 (记者 许琴) 随着省、市拥江发展战略的深入推进,江北新区建设的全面提速,我市南北一体化发展格局逐步成型,过江交通需求飞速增长。4月25日,修订后的《南京市长江桥梁隧道条例(草案)》提请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我市已建成6条道路过江通道,包括长江大桥(公路桥)、长江二桥、长江三桥、长江四桥以及扬子江隧道、长江隧道。目前,我市正在积极推进长江五桥、浦仪公路西段、和燕路过江通道南段建设,并加快开展规划仙新路、建宁西路、锦文路、七乡河、汉中西路等过江通道的前期研究。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人表示,2011年开始施行的《南京市长江桥梁隧道条例》是我市长江桥梁隧道管理的重要法律依据,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长江大桥(公路桥)的属地化管理和多条过江桥梁隧道的新建和投入运行,长江桥梁隧道建设和管理中的新问题不断呈现,对《条例》进行修订已迫在眉睫。

   新建的长江桥梁隧道应该如何命名?《条例(草案)》规定,应当根据穿越洲岛和连接地区的地理名称、沿线历史文化等要素,按法定程序确定名称。有关单位应当在交工验收前,向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命名申请;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前,应当征求市地名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批准后报市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上海铁路局已将长江大桥(公路桥)移交我市管理。长江大桥作为我市具有标志性意义的知名地标,需要通过立法对其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局部设施进行保护。”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人说。因此,《条例(草案)》提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指导经营管理单位,针对长江大桥桥堡、灯柱、浮雕等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设施制定具体保护措施,并向社会公示。

   《条例(草案)》将充分吸纳本次会议审议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修改完善后,提交常委会会议二次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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