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招标丨容城县大水大街与荣乌高速互通工程项目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2019-06-21 来源: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1.招标条件
本工程容城县大水大街与荣乌高速互通工程项目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以《关于开展容城县大水大街与荣乌高速互通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复函》(雄改发(前期)【2019】 02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国雄安集团基础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工程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代理机构为 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工程的建设地点:位于容城县县城西南角,与荣乌高速交叉桩号为K13+780,利用荣乌高速1-13米分离式立交设置互通。
2.2 本工程的建设规模:该互通采用半菱形互通形式,利用荣乌高速1孔13米分离式立交设置互通,互通范围主线全长1110m,匝道均为单向车道,路基宽度采用9m,匝道全长1939m,匝道设计速度为30-40km/h。连接线采用对向车道,路基宽度为10.5m,长度40m,设计速度为40km/h。新建2座通道和4座涵洞,设置简易收费设施2处,具体工程内容以最终设计图纸为准,本工程总投资约0.56亿元,其中建安费约0.36亿元。
2.3 本工程的工期要求160日历天(暂定)。
2.4 本工程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交通工程、收费设施、附属工程等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资格要求
申请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申请人单位负责人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申请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申请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在雄安新区的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许可证,或吊销资质证书;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近三年内(从提交资格预审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在近三年内(从提交资格预审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6)近1年内(从提交资格预审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
(17)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
(18)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且在公示期内的;
(19)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的;
(20)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3.2 专项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 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要求:近五年(2014年1月1日至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止,以交(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独立完成过1个合同额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的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业绩(须提供合同及交(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
注:若所附业绩合同为PPP合同或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或联合体施工合同或多专业施工总承包合同,其中该合同中申请人独立施工的合同金额满足本项目要求的,则视为该项目业绩为申请人独立完成的施工业绩。
(3)项目经理要求:申请人拟投入项目经理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近五年(2014年1月1日至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止,以交(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作为项目经理至少主持并完成过一项合同额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的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业绩(须提供合同及交(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
注:若所附业绩合同为PPP合同或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或联合体施工合同或多专业施工总承包合同,其中该合同中以项目经理身份主持并完成的项目施工合同金额满足本项目要求的,则视该项目业绩为项目经理主持并完成的施工业绩。
(4)财务要求:投标申请人提供近三年(2016、2017、2018年度,若成立不足三年,则提供成立至今)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会计报表。
3.3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4其他要求:/。
4.申请人信誉要求
4.1 失信被执行人
本次招标采用失信被执行人 否决性 (限制性/否决性)惩戒方式。
4.2 其他信誉要求
本次资格预审将对申请人的诉讼及仲裁情况、不良行为记录等信誉要求情况予以评定。
5.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评审方法采用有限数量制。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于2019年6月21日09时00分至2019年6月25日17时00分,在“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xaprtc.com)完成本项目投标确认。按该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进行免费注册登记,已完成注册登记的申请人不必重复注册。网上提交相关信息和资料后再到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处进行审核(地点:雄安市民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一楼D区),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档案状态栏变为有效。申请人在“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完成本项目投标确认步骤后,才能按6.2款要求进行现场购买资格预审文件。(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注册、使用操作咨询电话:0312-5671238)
6.2 完成本项目投标确认的申请人,请于2019年6月21日至2019年6月25 日(北京时间),上午9:00-12:00时,下午14:30-17:00时,在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河北雄安分公司(河北省保定市容城县和平社区锦泰花园A区3栋1单元101室)(详细地址)在上述发售时间内,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前往上述发售地点购买资格预审文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时需提供如下文件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资质证书复印件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原件;
(4)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上报名成功的网页截图。
6.3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7月5日09时30分,地点为北京市海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层第五开标室(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甲29号海淀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ebeieb.com.cn/)以及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xaprtc.com/)上发布。投标人因轻信其他媒体造成的损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9.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雄安集团基础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郗文彬
电话: 0312-6098020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华西路19号
邮编:050051
联系人:吴红亮、楚胜男、金龙
电话:18931106830、13833541788
传真:0312-5678876
电子邮件:hxzbxaxq@163.com
网址:http://www.hbhxzb.com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
账号:131080020010210042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