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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1月起 货车按车型收取高速公路通行费
2019-08-07 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央视新闻客户端

  为加快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现不停车快捷收费,近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切实做好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明年1月1日起,新的《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将在全国范围统一执行,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将进行调整,从以前按重量收费调整为统一按车(轴)型收费。

  

  新的《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行业标准将载货汽车按照总轴数、车长和总质量进行分类。其中,两轴载货汽车车长小于6米且总质量小于4.5吨的为1类货车,车长大于等于6米或总质量大于等于4.5吨的为2类货车;三至六轴货车分别为3类、4类、5类和6类。

  目前各地正在对收费系统和收费车道进行升级改造,并按照规定程序重新测算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交通运输部公路局路网管理处处长 顾志峰:在合法装载的前提下,车辆载货的多少,同一轴型的货车外壳尺寸完全相同,行驶速度基本相同的情况下,他对道路资源的占用是基本相同的。因此呢,按照车型收费是具有科学性、合理性、也有公平性,通过这种车型收费,也可以引导鼓励货运企业,施行节约运输,提高整个高速公路的利用效率。

  顾志峰介绍,以前国家对货车施行计重收费,主要是为了遏制货车“大吨小标”,超限超载。目前高速公路超限超载现象得到了很好地遏制。货车由计重收费改为按车型收费,同时免费给这些车辆装上ETC,车辆就可以在高速公路出入口收费站不用再停车称重。此外从明年1月1日起,全国所有封闭式高速公路收费站对货运车辆,都将全面实行入口不停车称重检测,全面禁止违法超限超载车辆驶入高速公路。

  

  交通运输部公路局路网管理处处长 顾志峰:在相同交通流量的条件下,确保不增加货车通行费总体负担,确保每一类收费车型在标准装载状态下的应交通行费额均不大于原计重收费的应交通行费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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