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作出4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和2份失信记分决定书,对此前备受关注的深圳湾环评报告事件责任单位作出处罚。
今年3月,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官网公布《深圳湾航道疏浚工程(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公众参与公告》(以下简称“报告书”),因涉及环保引发广泛关注。
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圳市港务管理局)在报告书公示过程中,未对公示内容进行审核,也未根据相关合同监督代建单位履行相关职责,对报告书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虚假等严重质量问题负有责任。决定依法对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圳市港务管理局)处以罚款人民币100万元。
广东省深圳航道事务中心作为代理建设单位,在报告书公示过程中未按照合同约定充分履行责任,未对公示报告书的内容进行审核,对报告书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虚假等严重质量问题负有主要责任。决定依法对广东省深圳航道事务中心处以罚款人民币200万元。
此外,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编制的报告书多处出现“湛江”等字样,部分抄袭了《湛江港30万吨级航道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内容,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标准和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虚假等严重质量问题。依法对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处以罚款人民币320万元,单位失信记分15分。依法禁止该报告书编制主持人兼主要编制人员徐某某五年内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工作,失信记分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