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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开展2020年度全省公路水运工程从业单位和人员信用评价工作
2021-01-06 来源: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各市交通运输局、广德市及宿松县交通运输局,省公路管理服务中心、省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省交通质安管理服务中心,省交通控股集团、省港航集团,其他省重点公路水运工程建设业主单位:

  为做好2020年度我省公路水运工程从业单位和人员信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路水运工程施工、设计及公路工程养护评价

  (一)信用评价范围

  1.公路水运工程施工评价范围

  2020年度在我省内从事高速公路(含附属工程)、国省干线公路新建、改扩建工程施工的具有二级以上(含二级)公路施工资质的企业;在我省参与水运工程施工并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及相关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

  2.公路水运工程设计评价范围

  在我省从业的公路工程乙级以上资质的设计企业和参与水运工程设计活动并具有水运行业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设计企业。

  3.公路工程养护评价范围

  2020年度在我省内从事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修复性养护(大修、中修)及危桥改造工程施工,且具有养护资质的企业。

  (二)评价安排

  1.依据《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规则(试行)》和《安徽省实施<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细则》开展公路工程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依据《安徽省水运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开展水运工程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公路工程养护企业信用评价参照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进行,评价结果仅适用于公路工程养护招投标。

  2.省重点公路水运工程建设业主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公路水运工程项目设计、施工企业及公路工程养护企业进行分类评价,于1月31日前,将投标行为、履约行为评分分别报送省公路中心、省海事(港航)中心。

  3.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本辖区内普通公路和一般水运工程项目设计、施工企业及普通公路工程养护企业分类进行评价,1月31日前,将投标行为、履约行为、其他行为评分分别报送省公路中心、省海事(港航)中心。

  4.省公路中心、省海事(港航)中心对各地上报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分别汇总公路水运项目设计、施工及公路养护企业评价结果,于2月28日前报省厅。

  二、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及试验检测信用评价

  (一)评价范围

  1.公路水运工程监理评价范围

  2020年度在省交通质安中心及各市(含广德市、宿松县)交通质监机构监督的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中,承担监理业务的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其中甲级和乙级监理企业监理合同额小于50万元、丙级监理企业监理合同额小于20万元的公路水运项目,不纳入评价范围。

  2.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评价范围

  2020年度在省交通质安中心及各市(含广德市、宿松县)交通质监机构监督的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中,承担质量鉴定、验收、评定(检测)、监测及第三方试验检测业务(以下简称现场检测项目)的试验检测机构(含其设立的工地试验室)及试验检测人员。

  (二)评价安排

  1.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

  2020年度公路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s://glxy.mot.gov.cn)”中开展,具体系统开放时间和上报的时间节点,将另行通知。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仍报送纸质版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监理企业完成信用自评工作,1月15日前,将企业自评的《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表》连同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报项目建设单位。

  (2)项目建设单位完成对监理企业自评结果的审核,提出初评意见,对项目从业的监理工程师进行信用评价,并汇总本单位所有建设项目,填报信用评价结果明细表。1月20日前,将初评结果及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后报项目监督质监机构。

  (3)各市(含广德市、宿松县)交通质监机构完成本地区监理企业和从业监理工程师的总体评价,并报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定。2月10日前,各市(含广德市、宿松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本地区评价结果以书面文件形式报省交通质安中心,报送的书面材料需每页加盖单位公章并采用档案袋密封,封面要注明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同时报送电子档。

  (4)2月28日前,省交通质安中心将汇总的评价结果报省厅。

  2.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

  2020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http://www.jtsyjc.net/)中填报。纸质版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1月15日前,各等级试验检测机构完成信用自评,在系统中录入信用自评资料,并将机构信用评价表及人员信用评价表报省交通质安中心。

  (2)1月20日前,各等级试验检测机构完成其设立的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信用自评、工地试验室人员信用自评,并在系统中录入信用自评资料。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信用评价表、人员信用评价表报项目业主进行信用评价复核。

  (3)2月10日前,各市(含广德市、宿松县)交通质监机构、省重点公路水运工程建设业主单位将已复核的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信用评价表、人员信用评价表报省交通质安中心。

  (4)2月28日前,省交通质安中心将汇总的评价结果报省厅。

  三、农村公路工程施工信用评价

  根据《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及《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和质量管理的通知》等要求,由各市(含广德市、宿松县)交通运输局开展农村公路工程施工信用评价。目前,安庆市、池州市分别出台了农村公路工程信用评价规则,各地可结合两市评价规则的基础上,参照执行《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和《安徽省实施<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细则》规定,确定本市评价依据。本次农村公路信用评价结果由省厅分市公开发布,评价结果应用于本市农村公路工程招投标。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交通运输局于 3月31日前将农村公路工程信用评价总结报告报省厅,总结报告包括相关制度规则、评价结果、意见建议等。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落实主体责任。信用评价工作是规范市场行为的重要手段,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信用评价主体责任,安排专人负责,按时保质完成工作。各单位在1月6日前将负责年度信用评价工作联络员名单报送省厅。

  2.做实做细,认真组织实施。各地要认真细致组织开展信用评价工作,对企业的信用评分要严格对照信用行为评定标准,做好信息核对,确保评价的客观性和准确性,不得搞擅自变通。信用评价结果上报后,非计算失误原则上不予更改评价结果。

  3.严格标准,确保评价效果。信用评价结果是公路水运从业守信情况的最直接反映,各地应确保评价结果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发挥奖优惩劣的导向作用。今年公路工程施工企业AA级要控制在45%以内,设计企业AA级要控制在80%以内。省厅将超比例报送单位进行核查,如有弄虚作假、隐瞒或包庇失信行为事实等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联系人:罗学霞(厅建设市场处),电话:0551-63651073

  杨彦峰(省公路中心、建设工程)

  电话:0551-63623478, 邮箱:56003585@qq.com

  漆 亮(省公路中心、养护工程)

  电话:0551-63623523, 邮箱:1163778213@qq.com

  蒋立安(省地方海事(港航)中心、水运工程)

  电话:0551-62870379 邮箱:hfjlahf@163.com

  苏利华(省交通质安中心、监理信用评价)

  电话:0551-64682576 邮箱:1474250647@qq.com

  李书瑶(省交通质安中心、试验检测信用评价)

  电话:0551-64682565 邮箱:249445253@qq.com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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