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生态环境部召开1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介绍,为落实新形势下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要求,优化营商环境,深化建设项目环评改革,服务中小企业,我部印发《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格式及编制技术指南的通知》。新版报告表将在规范报告表编制和审批,提高环评有效性方面起到积极作用。新版报告表自2021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
刘友宾表示,与旧版相比,新版报告表在内容、格式和编制技术要求上进行了较大调整。新版报告表分为污染影响类和生态影响类两种格式,根据两类目不同环境影响特点设置有针对性的编制内容和格式,并配套相应的编制技术指南,突出不同类型评价关注重点。
同时,新版报告表明确了专项设置原则和数量限制,简化了一般项目环境质量现状监测要求,取消了评价等级判定等程序,聚焦生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据悉,新版报告表与规划环评联动,充分利用规划环评成果、结论和现状评价数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内容与排污许可衔接,便于企业后续申请排污许可证;增加“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为后续监管提供明晰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