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2021年交通运输法制工作要点》,其中明确,今年将统筹推进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列入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并推动尽快出台。
按照《工作要点》部署,今年交通运输法制工作将从5个方面开展:持续深化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加快完善综合交通法规体系;深入推进交通运输“放管服”改革;切实推进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扎实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培训工作。
其中,在加快完善综合交通法规体系方面,《工作要点》提出,今年要积极推动行业重点法律法规立法进程。统筹推进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农村公路条例列入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推动尽快出台。
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自2013年起组织修订,并曾在2013、2015年两次公开征求社会意见。2018年12月20日,交通运输部公布了《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从完善政府收费公路“统借统还”制度、建立养护管理收费制度、明确收费公路偿债期限等方面提出了应对措施——
提高收费公路设置门槛,建立收费公路发展的刚性控制机制。明确新建的收费公路只能是高速公路,停止新建收费一、二级公路和独立桥梁、隧道,严格控制收费公路规模;明确车辆通行费收入无法满足债务利息和养护管理支出需求的省份不得新建收费公路,防止盲目投资建设。
完善政府收费公路“统借统还”制度,加快政府债务偿还。形象些说,“统借统还”就是通过各省份范围内政府收费高速公路统收统支,收入好坏路段的交叉补贴,通过“统”的方式提高整体的还本付息能力,加快债务偿还速度。
明确收费公路的偿债期限和经营期限。政府收费高速公路项目偿债期限应当按照覆盖债务还本付息需求的原则合理设置。经营性公路项目经营期限按照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确定,一般不得超过30年,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长的收费公路,可以超过30年,以有效吸引社会资本投资。
建立养护管理收费制度。一省份范围内所有政府收费高速公路债务偿清的,按照满足基本养护、管理支出需求和保障通行效率的原则,重新核定收费标准,实行养护管理收费,保障养护管理资金需要。
而随着交通运输部对推进条例列入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的明确,新修后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出台也进入了倒计时,加快建设交通强国也将会有更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