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南昌市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南昌市、赣州市、宜春市、瑞金市、共青城市、赣江新区行政审批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江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45号)精神,进一规范文件管理,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我厅对2019年12月31日前制发的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已公布废止的文件,一律不得继续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已明确需要修改的文件,有关处室、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尽快修改完善后向社会公布。
附件:1.废止的文件目录(共104件).pdf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