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中县高速公路重点项目建设前期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农场:
京哈高速公路绥中至盘锦段扩容改造、凌源至绥中高速公路新建工程将相继建设,为加快高速公路建设步伐,确保高速公路建设顺利实施,依据《葫芦岛市高速公路重点项目建设前期工作方案》,现将《绥中县高速公路重点项目建设前期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绥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绥中县高速公路重点项目建设前期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十四次全会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重大项目支撑引领作用,根据省政府常务会决定和省市高速公路建设总指挥部第一次会议精神,为加快推进京哈高速公路绥中至盘锦段扩容改造、凌源至绥中高速公路新建工程涉及我县的各项前期工作,特制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项目概况
经省政府第10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全面启动涉及我县的京哈高速绥中至盘锦段扩容改造、凌源至绥中高速公路新建2项国家高速公路网项目建设,我县境内总里程约128公里。
1.京哈高速公路绥中至盘锦段扩容改造。项目全长230公里,绥中段长度约75.2公里,主要经过城郊乡、高台镇、沙河镇、网户乡、前卫镇、高岭镇、前所镇、西甸子镇、万家镇、李家堡乡、大台山果树农场等11个乡(镇)农场。全线于2000年通车,按6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8车道预留土地。目前,交通量已趋于饱和,拟采用原路扩建为整体式10车道方案进行扩容改造。
2.凌源至绥中高速公路。项目全长176公里,我县境内长度53公里,途经葛家乡、大王庙镇、范家乡、前卫镇、网户乡、王宝镇等6个乡(镇),终点位于绥中港附近的国道丹东线,设置有葛家、大王庙等2处互通立交,服务区1处(葛家服务区),项目拟采用双向4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
(二)基本原则
倒排工期、效率第一。按照年底前完成全部前期工作倒排工期,明确工可研批复、用地批复等重要时间节点。坚持目标导向,提高效率,对每项工作、每个节点都要求后门关死,压茬推进。
统筹协调、并联推进。坚持多线作战、协调联动,对前期工作各个环节具备条件的要同步推进,坚持全周期统筹协调,动态管理,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夯实责任、明确分工。进一步明确县直有关部门以及项目沿线各乡(镇)政府、农场工作职责,盯紧关键环节、关键节点,细化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责任明确到人,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三)重点任务目标
2021年底前,2个项目具备开工条件。完成工可、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用地等前期工作。
京哈高速绥中至盘锦段扩容改造项目,于4月10日前完成土地预审组卷报市政府,6月20日前完成用地审批组卷报市政府,6月30日前,启动并实施拆动迁工作,争取10月30日前完成征地规划、拆迁安置工作,项目具备开工条件。
凌源至绥中高速公路项目,于4月30日前完成土地预审组卷报市政府,6月30日前完成用地审批组卷报市政府,7月10日前,启动并实施拆动迁工作,争取10月30日前完成征地规划、拆迁安置工作,项目具备开工条件。
二、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
(一)成立高速公路建设县指挥部
县政府成立高速公路建设县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负责全县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指挥调度和统筹协调工作,由郭彩学县长任总指挥,副县长李洪波、县公安局局长林辉任副总指挥,县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局等25家有关单位以及项目沿线各乡镇政府、农场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张维松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满旻、刘旭东及公路处处长陈久东担任,办公室下设京哈高速扩容改造项目推进组和凌绥高速公路新建项目推进组。
(二)建立会议制度和协调机制
建立县指挥部全体会议、办公室工作例会、推进组工作例会工作机制,以及各有关部门和乡镇农场专项协调机制。
1.县指挥部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半月召开一次全体会议,主要听取项目建设情况的汇报;协调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研究部署下阶段工作安排;审议决定相关重要政策措施。
2.办公室工作例会。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工作例会,每半月发一次工作简报,通报落实省、市总指挥部部署的有关工作进展情况,研究提出后续具体工作安排;协调推进项目建设中的跨部门事项;研究需提交总指挥部全体会议审议或协调事项。
3.推进组工作例会。原则上每日下班前召开一次工作例会,总结当日工作,布置次日工作;每周形成工作简报报指挥部办公室;研究需提交总指挥部办公室研究或协调事项。
4.乡镇农场协调机制。按照县指挥部总体工作部署,统筹协调落实主体责任,加快推进征地拆迁等工作,及时协调项目建设涉及本乡镇农场有关事项。要将年轻干部充实到工作一线进行实践锻炼、考察培养,配齐配强工作一线队伍。需县级层面协调的事项,应及时报请县指挥部办公室协调,重大事项提交县指挥部全体会议(或工作会议)协调解决。
5.部门专项协调机制。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成立工作专班、建立工作机制,强化管理理念和服务机制创新,优化工作流程,及时协调办理涉及本部门业务事项,并对口跟踪协调省、市有关厅、局、委。经协调无法解决的事项,应及时报请县指挥部及分管县领导协调解决。
(三)责任分工
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能分工负责项目建设涉及本单位相关事项推进工作,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1.沿线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沿线各乡(镇)政府、果树农场为项目征地动迁的责任主体和维稳主体,必须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强力推进。沿线各乡(镇)政府、农场负责项目征地动迁实施、项目红线控制及“三抢”治理等工作,协调做好本辖区的征地动迁数量调查与核定工作,调查核量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以及地上(下)附着物、附属物产权人共同确认;协调辖区内各村、分场动迁户签订动迁协议,做好动迁户的安置工作;配合指挥部办公室推进组协调施工单位临时用电、用地等事宜;落实信访责任,做好群众的稳定工作,杜绝阻挠施工、无理上访等现象发生,保证征地动迁任务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打造良好的建设环境。
2.县交通运输局。承担县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制定项目前期工作计划,积极跟进各项工作任务进展并定期通报有关情况;梳理项目实施存在的问题,及时组织协调并做好跟踪督促;定期组织召开指挥部全体会议和办公室工作例会。
3.县自然资源局。负责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专项审批等工作的协调、审查批复,加快选址意见书及用地审批办理工作,对口跟踪协调省市自然资源厅局。负责林业设计、组卷及林木采伐审批,以及协调处理由于土地与林地权属等引发的纠纷。负责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评审上报;林地审批报卷准备、听证、公告上报;用地预审、用地审批组卷上报。
4.县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工作的协调配合。
5.县公安局。负责项目交通组织方案的指导协调、审查批复,会同相关部门维护征地动迁和施工秩序,对无正当理由阻挠施工或寻衅滋事行为,依法进行处理。会同相关部门维护征地动迁和施工秩序,对无正当理由阻挠影响施工或寻衅滋事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6.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协调。负责失地农民社保办理相关工作;社保备案出具审核意见上报。
7.县水利局。负责项目水土保持、防洪论证等工作的配合协调。
8.县电力、电讯等产权部门。根据实际核定的动迁量和补偿标准,安排专业技术人员,按时完成动迁任务。
9.县委组织部、县审计局。负责对干部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监督监察,对干部队伍精神状态、工作能力进行考查,对于工作失职失责的干部进行问责惩处;负责对征地动迁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确保补偿资金安全运行。
10.法院、司法局。负责做好与高速公路征地动迁相关的司法保障工作。
11.县委宣传部。负责做好与高速公路征地动迁相关的宣传工作。
12.其他有关单位。县发展与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应急局、县气象局等相关单位,根据自身职责,协助配合各项工作开展。
三、进度安排
按照工作内容及完成时限要求,各项目前期工作分阶段同步推进,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京哈高速绥中至盘锦段扩容改造工程
1.2月10日前,完成拆动迁原始资料收集工作;(责任单位:指挥部办公室;配合单位:司法局、各乡(镇)、农场)
2.3月10日前,完成勘测定界工作并确认;(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3.3月15日前,配合编制单位编制规划选址报告并报审;(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4.3月30日前,配合编制单位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工作并报审;(配合单位:县委政法委)
5.4月5日前,规划选址意见书评审并上报;(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6.4月10日前,完成用地预审组卷报市;(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7.5月10日前,配合林业调查单位完成林业设计外业调查、编制报告工作;(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农场)
8.6月10日前,完成林地审批报卷准备、听证和公告工作,并报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9.6月10日前,完成县审核并将失地农民社保材料上报市人社部门;(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各乡镇、农场)
10.6月10日前,配合省水利厅完成防洪评价批复工作;(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11.6月20日前,完成县用地组卷报市;(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12.6月30日前,启动并实施拆动迁工作;(责任单位:指挥部办公室;配合单位:各乡镇、农场)
13.10月30日前,完成征地规划、拆迁安置工作,项目具备开工条件。(责任单位:指挥部办公室、县自然资源局)
(二)凌源至绥中高速公路
1.2月10日前,完成拆动迁原始资料收集工作;(责任单位:指挥部办公室;配合单位:司法局、各乡(镇)、农场)
2.3月30日前,完成勘测定界工作并确认;(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3.3月30日前,配合编制单位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工作并报审;(配合单位:县委政法委)
4.4月20日前,配合编制单位编制规划选址报告并报审;(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5.4月30日前,完成用地预审组卷报市;(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6.5月10日前,规划意见书评审并上报;(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7.5月30日前,配合林业调查单位完成林业设计外业调查、编制报告工作;(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农场)
8.6月30日前,完成林地审批报卷准备、听证和公告工作,并报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9.6月30日前,完成县审核并将失地农民社保材料上报市人社部门;(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各乡镇农场)
10.6月30日前,配合省水利厅完成防洪评价批复工作;(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11.6月30日前,完成县用地组卷报市;(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12.7月10日前,启动并实施拆动迁工作;(责任单位:指挥部办公室、各乡镇、农场)
13.10月30日前,完成征地规划、拆迁安置工作,项目具备开工条件。(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指挥部办公室、各乡镇、农场)
四、拆动迁核量要求
1.核量流程要求。公路征地动迁能否顺利进行,核量是基础。动迁核量必须有县指挥部办公室人员、县直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乡镇、农场分管领导、农村公路养护站长、村书记或村主任参加。核量小组每到一户,一是专人负责划分清地界;二是宣传部门负责摄录像,保留原始状态资料;三是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住建等相关工作人员负责地上物丈量、查数;四是专人负责记录、核算。五是征地动迁补偿资金按照“一级核算、三级审核、存折发放”的原则拨付。
2.核量期间要求。各乡镇、农场要广泛告知县政府关于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红线控制的通告内容,2月10前完成征拆迁数据保全工作;自2月4日发布通告起,凡是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认可,在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征地动迁过程中一律按原地况进行补偿;两个高速公路项目征地动迁范围内实施暂停措施,暂停办理用地申请、改变土地用途等审批手续;暂停办理房屋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及改变房屋用途等审批手续;暂停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分割、设定他项权利、房屋租赁等审批手续;暂停办理工商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审批手续;暂停办理居民户口迁入、分户等审批手续。
3.核量五项原则。一是坚持国家标准必须给到位、补偿标准必须给足、不能让动迁户的利益受损的原则;二是坚持全市一个标准的原则;三是坚持严格政策、不徇私情的原则;四是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五是给动迁户一个“明白单”, 市、县、乡、村、动迁户主及记录员5人现场签字的原则。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各乡镇、农场、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抽调精干人员负责具体工作。主要领导要亲临一线,专题解决问题,保证征地拆迁工作顺利完成。
2.通力协作。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防止脱节,保证征地动迁工作有序顺利进行。
3.公开公正。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到拆迁政策公开、补偿标准公平、补偿结果公示。
4.加强廉政建设。按照省、市政府、总指挥部要求,县、乡、村层层签订廉政协议。县纪委监委、组织部、审计局要加大监督力度,对于弄虚作假、违反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要予以严肃的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方案未尽事宜可参照相近政策与标准执行;不能参照的,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原则,依法依规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