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创新驱动战略,进一步发挥科技对交通运输事业的支撑引领作用,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和工程建设者的积极性、创造性,经学会研究,开展2021年度“贵州省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工作总体要求
本年度推荐(申报)工作按照《贵州省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2019年修订版)》(详见附件1)有关规定办理。各推荐(申报)单位要认真做好推荐(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
二、推荐(申报)基本条件
(一)推荐(申报)单位及完成人要求
1.贵州省各地州市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所属企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集团(总公司)负责本地区、本单位科学技术奖的推荐工作;
2.具有法人资格的公路交通行业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均可申报,且民营企业、社会团体不需推荐单位填写推荐意见;
3.申报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应为贵州省公路学会单位会员,主要完成人应为个人会员。
(二)推荐(申报)项目基本条件
1.各级各类科技计划立项或基金资助的项目,应提供项目验收、结题或评审报告;
2.推荐(申报)项目的整体技术必须实施应用一年以上(即2020年1月1日之前应用);
3.工程建设类项目建成并通过竣(交)工验收,经过一年以上(即2020年1月1日之前通过验收)生产运营(使用);
4.按规定需要行政审批的项目,须提交相关部门审批证明,且须获行政审批时间满1年以上(即2020年1月1日之前获得审批);
5.凡已获得或正在推荐(申报)国家、省级科学技术奖励及其他行业学会、协会等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奖励的项目,不得推荐(申报);
6.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标准规范、论文专著等项目科技成果,应与项目研究内容具有明显相关性,且与项目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相关;
7.推荐(申报)项目不涉及任何保密内容,且不存在科技成果权属争议;
8.推荐(申报)项目应在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期间经过评价(鉴定)或评审,具备科技主管部门或贵州省公路学会等第三方评价机构出具的科学技术成果评价(鉴定)或评审证书。
三、奖项设置
(一)贵州省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四个等级,其中特等奖为非常设奖项;
(二)申报特等奖项目需经科技成果评价达到国际先进及以上水平;
(三)申报一等奖项目需经科技成果评价达到国内领先及以上水平;
(四)申报二等奖项目需经科技成果评价达到国内先进及以上水平;
(五)申报三等奖项目需经科技成果评价达到省内领先及以上水平。
四、评审程序
(一)形式审查:按照《贵州省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形式审查不合格内容》(详见附件4)要求进行形式性审查,对推荐(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要求推荐(申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补正,逾期不补正或者经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不提交评审;
(二)受理公示:通过形式审查的推荐(申报)项目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站、贵州省公路学会网站、学会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上进行受理情况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
(三)初评:由各专业评审组负责,采用会议评审方式,通过所有推荐(申报)项目现场答辩后,对本专业参评项目进行评审,向评审委员会提出特、一、二、三等奖候选项目;
(四)终评:由评审委员会负责,采用会议形式对初评结果进行评定。初评提出的特、一等奖候选项目需再次现场答辩,二、三等奖候选项目无需答辩;
(五)评审结果公示:终评结果公示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站、贵州省公路学会网站、学会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上,公示期不少于7日;
(六)公示结束后,学会理事长办公会议对评审委员会的终评结果进行审定,批准最终获奖项目名单;
(七)最终获奖项目名单公布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站、贵州省公路学会网站、学会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上。
五、授奖数量
贵州省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单项授奖人数和授奖单位数实行限额,并按照最终获奖等级自动截取。
(一)特等奖的主要完成人数不超过25人、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15个;
(二)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数不超过15人,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10个;
(三)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数不超过10人,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7个;
(四)三等奖的主要完成人数不超过5人,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5个。
六、现场答辩要求
(一)经形式审查合格的推荐(申报)项目均需在贵州省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初评和终评会议上参加现场答辩;
(二)答辩采用申报单位PPT汇报、专家质询、申报单位答疑方式,PPT汇报时间严格控制在10分钟以内,质询答疑时间不超过10分钟;
(三)主答辩人必须是项目前五位主要完成人之一,不能亲自参加答辩的,视同自动弃权;
(四)参加现场答辩的答辩人员不得超过3人;
(五)答辩汇报主要内容:
1.简明扼要介绍立项背景或总体思路;
2.创新点及相关技术内容,主要技术参数和经济指标,国内外同类技术先进性对比;
3.取得相关知识产权情况、科技查新报告结论及第三方科技成果评价(鉴定)意见;
4.应用推广和经济社会效益情况;
5.推动行业科技进步和提高行业竞争力的作用和意义。
七、推荐(申报)材料要求
(一)推荐(申报)材料应由项目第一完成单位牵头组织编制,主要包括以下材料:
1.《贵州省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申报)书》;
2.《贵州省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申报)项目汇总表》;
3.据实向学会提交1套齐全、规范的相关附件证明材料,应当包括但不限于:
(1)项目计划任务书、合同书以及验收、评审证书;属于成果完成单位自立课题的,应提供立项和内部验收、评审证明材料;
(2)工程项目竣(交)工验收文件、投产证明、消防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证书;
(3)研究报告:内容不少于50页,主要包括技术方案论证、技术特征、总体技术性能指标与国内外同类先进技术的比较、技术成熟程度、已推广应用及取得的效益情况,对社会经济发展和行业科技进步的意义、进一步推广应用的条件和前景、存在的问题等内容;
(4)科技查新报告:一年以内(即2020年1月1日之后)的查新有效,否则需要重新查;成果达到国际水平的需同时进行国内外查新,且查新后6个月内须完成成果评价(鉴定),否则需要重新查新;
(5)科技成果评价证书:推荐(申报)项目应该具备一年以内(即2020年1月1日之后)省级及以上科技主管部门或贵州省公路学会等第三方评价机构出具的科学技术成果评价(鉴定)证书;
(6)用户应用证明:科技成果应经过一年及以上(即2020年1月1日之前)的应用,证明推广应用所产生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环境生态效益,应由直接使用的单位提供,一般不少于2家。
(二)报送材料
1.纸质版《贵州省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申报)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单双面不限,纸张规格 A4,竖向左侧装订,采用胶装),一式两份,要求公章为原印模,签名为原笔迹。
2.纸质版《贵州省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申报)项目汇总表》一式两份,要求公章为原印模。
3.电子版材料为已签字盖章的纸质版推荐(申报)书主件和附件扫描件,以及推荐(申报)书和推荐(申报)项目汇总表Word电子版。
八、推荐(申报)时间
推荐(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31日(以快递或邮寄日期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九、材料报送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 址:贵阳市云岩区北京路310号6楼607办公室
联 系 人:毛宣路(15761676255)
联系电话:0851-86504613
学会邮箱:gzglxhbj@163.com
十、其他
(一)推荐(申报)项目主要完成人、完成单位应按贡献大小进行排序,须与项目验收、科技成果评价或鉴定证书保持一致,并在书面材料中确认签字或盖章。
(二)推荐(申报)的项目,必须按照《〈贵州省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申报)书〉填写要求》(详见附件3)规定填写《贵州省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申报)书》。
(三)推荐(申报)单位及完成人如需科学技术奖推荐(申报)工作培训,贵州省公路学会可免费提供上门指导服务。
附件:
附件1 贵州省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2019年修订版).doc
附件3 《贵州省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申报)书》填写要求.doc
附件5 贵州省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申报)项目汇总表.doc
贵州省公路学会
2021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