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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交通承接13项省级职权事项 范围包括省管公路、铁路等工程
2021-03-25  

  3月15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正式实施。13项交通运输领域的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深圳市实施,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具体承接。调整后的相关领域进一步压缩审批环节,实现省管公路、水运工程审批等事项现场办理“零次跑”,办理时限压缩比达75%以上。

  调整范围包括省管公路、水运工程审批、铁路工程审批、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核发、道路挖掘修复费收费标准等13项交通运输领域省级职权事项。其中省管公路工程类6项、水运工程类2项、铁路工程类3项、港口设施类1项、道路挖掘修复类1项;委托深圳市实施事项9项,下放实施4项。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积极开展承接落实工作,压缩办理时限,实现省管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审批承诺办理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省管公路工程施工许可承诺办理时限压缩至1个工作日;省管公路工程招标备案、省管水运工程招标备案承诺办理时限压缩至2个工作日;省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承诺办理时限压缩至8个工作日。

  此次调整还将推动条件成熟的项目提前实施,加快补齐城际铁路供给短板,加速实现粤港澳大湾区主要城市间一小时通达,为大湾区和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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