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长江保护法》正式施行。交通运输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将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战略定位,全面落实法律规定,始终把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用法治力量守护好长江母亲河,扎实推进长江大保护交通运输各项重点任务,为推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当好先行。
一是持续巩固非法码头整治成效,防止出现反弹,建立健全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长效机制。
二是加强长江流域综合立体交通体系建设,完善港口、航道等水运基础设施,统筹推进绿色港口、绿色船舶、绿色航道和绿色运输组织,推动交通转型发展。
三是推进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进航运枢纽大坝除险加固专项治理行动,严格长江流域危化品运输管控,研究建立危险货物运输船舶保险和财务担保机制。
四是推进落实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禁限航区域划定和管理,强化禁限航区域的船舶航行监管。
五是强化涉及禁限航、岸电使用和危化品运输等违法行为的监督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