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等相关规定,现对乌海至玛沁公路惠农(蒙宁界)至石嘴山段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相关信息进行第二次公示,具体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乌海至玛沁公路惠农(蒙宁界)至石嘴山段
基本情况:项目位于石嘴山市的惠农区、大武口区,起点顺接乌玛高速内蒙段设计终点,终点与乌玛公路石嘴山至银川段相接,路线全长57.089km。采用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为100km/h,路基宽度26m。全线设置匝道收费站5处(1处利用原大武口收费站),养护工区及监测分中心1处(与石嘴山北收费站合设),服务区1处(高庙湖服务区)。估算总投资57.31亿元,计划工期36个月。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水路发展中心
单位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75号
联 系 人:黄工
联系电话:0951-6076804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交科院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0号院办公楼8层
联 系 人:李工
联系电话:010-58278008
邮政编码:100013
电子邮箱:603061092@qq.com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登录本网址查阅《乌海至玛沁公路惠农(蒙宁界)至石嘴山段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电子版(附件1)。《乌海至玛沁公路惠农(蒙宁界)至石嘴山段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纸质版需要查阅的公众请提前一个工作日致电联系。
五、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乌海至玛沁公路惠农(蒙宁界)至石嘴山段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为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鼓励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意见。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对乌海至玛沁公路惠农(蒙宁界)至石嘴山段工程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公众可以依法另行向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反映。
六、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的内容和格式由生态环境部制定,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网站下载,网络连接为: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反映与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公众应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建设单位及环境影响评价单位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会公开。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