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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印发《2021年全省建设标准和科技工作要点》
2021-04-08 来源: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黑建科〔2021〕2号

  各市(地)住建局:

  现将《2021年全省建设标准和科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4月6日

  

  2021年全省建设标准和科技工作要点

  2021年全省建设标准和科技工作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以及我国二氧化碳排放达峰目标和碳中和愿景,提高建筑能耗水平,加快发展绿色建筑,稳步推广装配式建筑,推进建设科技创新,完善技术标准,积极促进全省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

  一、提高建筑节能水平

  (一)严格执行节能标准。继续加大对《黑龙江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23/1270-2019)和《黑龙江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23/T2706-2020)宣贯执行力度,促进标准实施。加强引导,鼓励各地执行《黑龙江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推广建筑低能耗技术和产品,继续开展低能耗建筑建设试点。加强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的全过程管理,确保全省新建建筑节能设计达标率和施工合格率达到100%。

  (二)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各地要将建筑节能改造作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基础类改造内容,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统筹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散煤污染治理“三重一改”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要求,年度计划改造居住建筑不低于1300万平方米,其中哈尔滨、绥化、肇州改造面积分别不小于650万平方米、40万平方米和3万平方米。鼓励各地对高耗能公共建筑实施节能改造,年度实施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力争超过10万平方米。

  (三)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各地要认真执行《黑龙江省地热能供暖专项规划》,重点示范区和积极示范区应尽快启动示范项目建设。重点在集中供热未覆盖区域、政府投资项目中推广应用地热能。鼓励各地挖掘可再生能源应用潜力,发展太阳能光伏、生物质能、空气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作为供热能源补充,促进当地能源结构调整,年度力争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50万平方米。

  二、促进绿色建筑量质齐升

   (一)扩大实施范围。贯彻落实《黑龙江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强化监督管理,落实工作责任,实行季报制跟踪督导,推动城镇新建建筑全面实施绿色设计。各市地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设计面积占比应达到70%以上,全年力争完成新建绿色建筑不少于1000万平方米。各地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项目应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引导商业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高品质绿色建筑,积极推进绿色建筑标识评价工作。

  (二)完善技术标准。组织编制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和绿色建筑验收标准,提高建筑建设底线控制水平。开展绿色建筑相关标准宣贯工作,促进设计施工验收等各环节技术人员加深对绿色建筑标准的深化理解和运用。推动技术服务单位开展绿色建筑全过程咨询管理,提高绿色建筑设计和施工质量。

  (三)促进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加快开展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建立产品信息采集机制及管理平台,重点推广高强钢筋、高性能混凝土、保温结构一体化墙板和预制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的应用。政府投资工程中宜率先采用绿色建材。鼓励哈尔滨等地开展绿色建材应用示范项目建设,加强示范引领。

  三、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

  进一步加强政策引领,在土地供应、行业管理、税费等方面出台实质性优惠政策,鼓励各地出台推广装配式建筑政策措施,引导各地保障住房建设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年度计划推广装配式建筑不低于80万平方米。加强产能建设,力争年度再培育三个以上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促进装配式建筑供需平衡。加强项目建设,组织现场观摩,发挥示范项目引领作用。

  四、引领建设行业创新

  围绕建设领域重点工作,充分发挥政府引领作用,以企业和科研院所为主体,以需求为导向,推动符合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项目科研和技术攻关。引导建设企业、科研机构申报年度住建部科技计划项目和省科学技术奖。加强科技创新指导和服务,建立建设科技研究课题申报信息系统,积极组织科技成果鉴定和推广,加强“四新”技术和产品推广应用。拓展工程应用,依托重点项目引导创新技术成果应用实施,总结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技术标准体系。

  五、强化建设标准支撑

  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围绕建设行业重点工作,在绿色环保、节能低碳、城市精细化管理、促进城市宜居、消防减灾等方面完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提高标准覆盖面,年度完成编制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不少于13部。继续推动“固废变砂”系列地方标准编制。进一步加大地方标准编制管理力度,建立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信息公开机制及管理系统。定期开展标准复审,废止或修订与高质量发展不相协调的标准。探索建立标准应用评估机制,促进标准实施。

  六、开展绿色城镇建设评价

  继续开展绿色城镇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年度评价,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常态化推进绿色城镇建设指标体系评价工作。督促各专业委员会结合“十四五”规划,研究调整评价指标,继续完善指标体系数据采集渠道、核验方法的和评价标准,促进指标体系更加科学合理。公布13个地级城市评价排名结果,结合指标体系评价结果,查找行业发展短板和不足,创新工作方法措施,不断提升绿色城镇建设管理水平。

  七、加强组织实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202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列为2021年的重点任务之一。建筑行业是碳排放重点领域,各地住建部门要聚焦碳排放及碳中和工作目标,积极应用建筑能耗监测平台,理清当地建筑能耗现状、分析发展趋势、研判峰值目标。将绿色低碳发展理念融入项目建设、改造、管理全过程,不断提高建筑能源利用效率,优化供暖能源结构。

  (二)加强监督考核。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发展已纳入省政府对市地政府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和年度住建部门重点任务。各地住建部门要强化层级监管,加强工程建设全过程管理,落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主体责任,确保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相关技术标准落到实处。各地要结合当地建设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开展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专项检查,依照《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处理违法违规行为。鼓励哈尔滨市开展基于限额指标的公共建筑用能管理的试点工作。

  (三)规范统计报表。各地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工作要按照“季报制”要求,切实做好工作进展和阶段性任务完成数据报表的报送工作,做到应报尽报。根据住建部相关报表内容,重新调整了《年度建筑节能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1)、《年度装配式建筑发展情况统计表》(附件2)、《年度推广装配式技术应用项目明细表》(附件3),请各地按此填报,其余报表仍按《关于规范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相关统计报表工作的通知》(黑建函〔2018〕219号)文件报表内容填报。

  (四)组织宣传培训。各地要结合“节能宣传周”、“低碳日”等专题活动,深入小区、机关广泛开展绿色生活宣传教育,加大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有关政策、法规和措施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宣传氛围。充分利用黑龙江省建设职业培训与就业服务平台,开展《防灾避难场所设计规范》《城市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标准》《城镇应急避难场所通用技术要求》等防灾避难场所技术标准及其他技术标准的宣贯。积极组织《黑龙江省地热能供暖专项规划》宣贯。继续组织装配式建筑宣讲团,开展装配式建筑技术宣讲。各地要加强校企合作,壮大装配式建筑管理和技术人才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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