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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加强城市桥涵隧道安全运行管理工作
2021-04-23 来源: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各市、州、直管市和神农架林区住建局、城管委(局):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桥涵隧道隐患排查治理,强化日常维修养护管理,消除安全运行风险隐患,确保城市桥涵隧道安全运行,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和安全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做好城市桥涵隧道安全运行管理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

  城市桥涵隧道作为城市公用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城市交通和社会公共安全。近年来,全国范围内时常发生城市桥涵隧道垮塌事故,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教训非常深刻,也给我们敲响了安全警钟。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机动车保有量剧增,违法超载超限货运车辆屡禁不绝,老旧城市桥涵隧道病害日趋严重,危险桥涵隧道数量不断增多,安全风险日益增大。各地务必高度重视,深刻吸取近年来无锡、天津等地桥梁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等一系列指示批示精神,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安全理念,坚持红线意识,底线思维,切实增强做好城市桥涵隧道安全运行管理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克服麻痹大意思想,举一反三,认真查找本地区城市桥涵隧道安全隐患和日常养护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压实责任,强化措施,形成合力,强化资金保障和政策支持,加大城市危桥危隧危涵加固改造力度,加强城市桥涵隧道日常检测检查和养护维修管理,消除城市桥涵隧道安全隐患,保障城市交通和公共安全,确保人民群众出行安全,促进湖北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加强安全检测和加固改造,确保城市桥涵隧道安全运行

  各地城市桥涵隧道养护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检测和加固改造工作,建立长效机制,依据《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隧道管理办法》《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城市桥梁养护技术标准》等相关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制定城市桥涵检测和隧道结构检查中长期计划,委托具有相应资质、信用评价等级高、在行业口碑好的专业检测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桥涵隧道,特别是特大型桥涵隧道、大跨度结构桥梁、特殊结构桥涵隧道、城市高架桥梁、独柱墩桥梁、老旧桥涵隧道、设计荷载等级低的桥涵隧道等进行安全检测评估。严格按照《城市桥梁养护技术标准》(CJJ-2017)中4.4.2条规定对桥梁进行特殊检测;严格按照《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JTG H12-2015)中4.4条规定对隧道土建结构进行结构检查;形成分析评估报告,及时上报城市人民政府,对判定为危桥危隧危涵的,要制定加固改造计划、方案、措施和预案,依法依规对危桥危隧危涵进行加固改造,对城市桥涵隧道的维修改造工程安排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确保整治任务落实到位,坚决防范事故发生。

  三、压实主体责任,提高城市桥涵隧道养护维修管理水平

  各地城市桥涵隧道养护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隧道管理办法》《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和《城市桥梁养护技术标准》等相关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完善养护维修管理监督体系、制定年度养护维修管理计划、编制上报并督办落实年度养护维修管理财政经费预算,加大养护维修管理力度,坚持日常巡查、检查、养护、维修、管理制度,逐一明确桥涵隧道责任人,签订责任状,坚持对I类养护的城市桥梁每天不少于一次的巡查,Ⅱ类养护的城市桥梁每3天不少于一次的巡查,Ⅲ类养护的城市桥梁每周不少于一次的巡查;对隧道土建结构每天不少于一次的巡查;节假日、重大活动日、雨季、冰冻季节和极端天气等,应增加桥涵隧道的巡查频率,并按要求填写巡查记录,发现路面破损和安全隐患等问题,及时实施养护维修管理。提高城市桥隧养护维修管理水平,确保城市每一座桥涵隧道都处于日常巡查养护维护管理之中,确保城市桥涵隧道养护维修管理质量,确保城市桥涵隧道设施始终处于完好状态。各地要积极落实城市桥涵隧道维护资金保障,逐步提高管养经费指标,促进城市桥涵隧道管养由“保安全”向“保安全、提品质”转变。

  四、加强城市桥涵隧道信息化建设,提升城市桥涵隧道安全运行管理水平

  各地城市桥涵隧道养护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城市桥隧信息系统建设,落实专人负责制,加强城市桥涵隧道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及时更新桥涵隧道建设、巡查、检查、检测、养护、维修、管理等内容,每月25日前须对城市桥涵隧道管理信息系统基础数据至少维护更新一次,实现对城市桥涵隧道运行情况的动态管理。有条件的城市应安装桥涵隧道结构安全智慧监控系统,新改扩建城市桥梁应同步实施智慧系统建设,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用,逐步实现城市桥涵隧道智慧监测全覆盖,对城市桥涵隧道实时动态在线监测、监控、预警,为预防消除安全隐患提供可靠的信息资源,提升全省城市桥涵隧道信息化、智慧化管理水平。

  五、建立城市桥涵隧道安全管理协调联动工作机制,严厉打击超载超限车辆

  各地要建立由公安交管、城市桥涵隧道养护管理部门、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参加的城市桥涵隧道安全管理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强化措施,形成部门合力,对城市桥涵隧道合理设置限高限宽等物防设施,限制超载超限车辆进城,明确重载车辆绕城线路,加大联合执法处罚力度,从严打击超限、超载车辆,确保城市桥涵隧道运行安全。

  六、认真做好上跨铁路的道路桥梁接收工作,确保接管桥梁纳入城市桥梁管理体系

  根据《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部际联席会议关于印发<2021年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国铁集团从即日起将对上跨铁路的道路桥梁组织移交地方人民政府公路管理和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实施管养。请各地城市道路桥梁养护管理部门高度重视,根据当地人民政府的安排,做好城市规划区内每座上跨铁路的道路桥梁接收工作。一是组织好现场设施接收,确保城市上跨铁路的道路桥梁设施结构完整、无技术缺陷,无安全隐患,辅助设施齐全配套,符合规范要求,安全检测评估合格(移交前由国铁集团组织的桥梁安全检测评估)等;二是组织好档案资料接收,确保真实完整,主要包括:每座移交道路桥梁的立项、勘察、设计、图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中修大修、日常运维以及移交前的桥梁运行安全检测评估报告等全套资料;三是组织办理相关移交手续,将接收后的城市上跨铁路的道路桥梁纳入城市桥梁管理体系,加强安全监测,与铁路部门建立日常养护协同配合机制,由铁路部门提供日常监测维修窗口期和工作面,按规定开展养护维修管理和安全保护工作。

  七、加大新闻媒体宣传,动员社会力量监督城市桥涵隧道安全运行

  各地城市桥涵隧道养护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微信、微博等新闻媒体,加强城市桥涵隧道等方面的政策、执法、典型案例宣传,公布监督举报投诉电话,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监督压力,有效管控超载超限车的通行,督促管养单位加强城市桥涵隧道日常养护维修管理,确保城市桥涵隧道安全运行。

  八、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追责问责

  各地城市桥涵隧道养护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依据《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隧道管理办法》《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城市桥梁养护技术标准》和《湖北省城市桥梁养护管理情况考核评价标准(试行)》,切实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桥隧加固改造和检测养护维修管理工作的监管,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督查,及时发现并整治城市桥涵隧道安全隐患和日常养护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我厅每年将组织专家对全省城市桥涵隧道加固改造和检测养护维修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一次调研检查,对工作不力,城市桥涵隧道加固改造进展慢,日常养护维修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质量不高的,予以通报批评;发生事故的,将对责任人追责问责,依法严惩。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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