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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吉县沿黄公路路桥三公司一分部涉嫌安全事故瞒报
2021-05-20 来源:今日政经参考 

  据知情人透露,吉县沿黄公路路桥三公司一分部(文城乡王家垣村路段),2021年4月14日发生安全事故(电焊高空作业坠落),死者:吴新平 51岁,隰县龙泉镇城南村人,现住县东大街。赔偿:125万。

  事故发生后,三公司一分部应按照程序,上报国家相关部门,并按照国家规定,依法处理工亡人员丧葬及其家属善后事宜。然而,恰恰相反,三公司一分部似乎将此事件隐瞒了下来,未上报国家相关部门,也未对外公布!最后以125万元的“赔偿”价格,达成一致,才算“息事宁人”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谎报或者瞒报事故、故意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等行为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icon;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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