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已由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7月28日修订通过,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3号予以公布,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由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7年9月28日通过,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省出台的第一部涵盖建设工程质量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地方法规,在我省建筑业发展历程中具有里程碑的意义。条例实施3年多的来,已成为我省在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主要法规,成为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的主要监督执法依据和工作准则,成为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及相关单位履行质量安全责任和义务的行为准则。
本次修订主要是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上位法及行业政策变化,并结合“放管服”改革及机构改革精神,对部分条款进行了相应的修订,修订后的条例共十章五十三条。修订增加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可以与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合并办理、建设单位的资金应满足施工需要并及时拨付工程款、施工企业应依法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混凝土企业应按规定出具出厂合格证及质量证明文件等内容。条例的修订,对进一步规范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升建筑工程质量品质,推动全省建筑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