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主河道桥梁通航高度分布
桥梁的通航高度完全是由船舶高度决定的,船舶的水上高度定义为“船舶空载吃水线以上至最高固定点的高度”。这个高度几乎没有一个规范,因船而异。由海轮统计的水上高度见图8,其中第一张图统计到载重30万吨的船,第二张图截取到载重10万吨的船,第三张图截取到载重1万吨的船。图中未统计客船,因为客船载重吨偏小而且不是船舶运输的主流。
据统计,海轮最高约60m,5万吨船平均高度约50m,5000吨船最小高度约24m,1000吨船高度略低于20m。根据河道规划通行船舶的载重吨位,加上安全高度,就可以确定桥梁的通航净高。根据规定的最高通航水位加上净高,就可以确定桥梁的高程。
图8 海轮船舶水上高度分布图
密西西比河中下游桥梁高度多在30m以上,可以通行5000吨级船舶。上游有1000公里在20m附近,可以通行1000吨级船舶。入海口附近梁高度达50m,可以通行5万吨船舶,见图9左图。密西西比河有些区段分叉众多,统计资料中已剔除了明显的不通航叉河桥梁,有些不能确定的桥梁仍保留在统计图中。
长江则是按照表1(前一篇博文)规划的通航船舶吨位设定桥梁的通航净高,与密西西比河的三个梯级相当。三个梯级的通航净高是50m、24m、18m,见图9右图,通航设计最高水位是20年一遇。
长江与密西西比河可通航里程相当。
图9 河流桥梁通航高度分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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