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201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2015-03-07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201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及所属二级预算单位基本情况1.机构设置情况2009年,经自治区党委、政府批准组建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原自治区交通厅职责、原自治区建设厅指导城市客运职责整合划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是全区交通行业的主管部门,除厅本级外,其所属的二级预算单位共有12个,包括: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机关服务中心、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广西交通运输学校、广西交通技师学院、自治区港航管理局、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自治区公路管理局、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局、自治区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自治区路政执法监督局、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利用外资工作服务中心、广西交通工程建设保障中心。
政府机构改革后,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机关设置以下职能处(室),即:办公室、人事处、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办公室)、综合规划处(交通战备办公室)、财务处、综合运输管理处(城市公共交通指导办公室)、建设管理处、水运管理处(黄金水道建设办公室)、安全监督处(应急管理办公室)、科教处、内审处、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派驻的纪检监察室、交通公安处、广西交通工会委员会、机关服务中心(作为二级预算单位另编预算)。另外,成立有广西交通新闻中心等机构。
在所属的二层预算单位中,自治区港航管理局、公路管理局、路政执法局垂直管理到各县级机构,港航管理部门县级基层单位为非法人单位,公路管理、路政执法监督部门县级基层单位为独立法人单位。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负责管理2个国际道路运输管理处。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局负责管理自治区交通厅通讯站。上述垂直管理单位具体设置情况如下:
自治区港航管理局管理南宁、柳州、梧州、桂林4个航道管理局和南宁、柳州、梧州、桂林、北海、贵港6个船舶检验局10个直属独立法人单位,航道管理局管理百色、横县、隆安、柳州、柳城、武宣、来宾、平乐、藤县、昭平、桂平11个直属航道分局和88个航道站点,船舶检验局管理百色、横县、左江、武宣、河池、桂平、平南、藤县、昭平、阳朔10个直属船检分局。
自治区公路管理局是一个以公路养护、公路路网建设、收费公路管理、公路行业信息管理为主要业务范围的事业单位,管理9个地市级公路管理局、85个县(区)级公路局、54个收费站、334个养护站(含6个渡口)、1个公路技工学校、1个沥青管理处。2013年底全区公路里程111384公里(其中:一级公路1008公里,二级公路10393公里,三级公路8258公里,四级公路73380公里,等外公路15041公里)。自治区公路管理局专业管养里程(各级公路局管养)19328公里,包括非收费公路13535公里,收费公路5793公里;地方交通局管养87062公里,由自治区公路管理局实行行业监管。
自治区路政执法监督局是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根据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组建全区路政执法机构及调整全区公路管理机构编制等有关问题的批复》(桂编〔2010〕65号)精神组建的全区路政执法机构。按照桂编〔2010〕65号规定,撤销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征费稽查局和下属各级交通征费稽查机构;同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管理局增挂广西壮族自治区路政执法监督局牌子,并在管理9个路政执法支队(副处级)、94个路政执法大队及9个直属大队(正科级)。
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负责管理友谊关口岸国际道路运输管理处、东兴口岸国际道路运输管理处。
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局负责管理自治区交通厅通讯站。
2.基本职能1)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基本职能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桂委会[2009]235号),组建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能有:
(1)承担涉及全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行业规划和标准。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全区公路、水路等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起草交通运输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参与拟定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定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公路、水路运输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3)承担全区道路、水路运输行业监管责任。指导并监督实施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负责营运汽车、船舶跨省运输、出入境运输及航道有关管理工作。
(4)负责提出全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及自治区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建议,并监督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自治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拟定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按规定负责交通规费的拨付和监管。依法负责收费公路的行业管理工作。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
(5)承担全区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定全区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公路、水路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依法负责港口规划和港口岸线使用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公路、水路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承担营运船舶检验管理工作。
(6)指导全区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全区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区高速公路及重点干线公路网安全运营监测和协调;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7)指导全区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科技开发、工程造价和节能减排工作。指导行业教育、培训和精神文明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综合治理及维护稳定工作。
(8)依法管理全区公路、道路运输、港口航道行政执法(含治理公路超限)工作。指导港口设施保安工作。
(9)对机关、直属单位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行业内部审计工作。
(10)指导协调公路、水路运输行业利用外资工作,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
(11)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交通运输厅所属二级预算单位基本职能
(1)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职能。
前身为创建于1958年的广西交通学校,2002年8月经区人民政府桂政发[2002]44号文批准,提升为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成为广西交通系统唯一的一所培养交通高级专门人才的高等学校。2007年6月被评定为自治区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主要以举办高等职业学历教育为主,坚持全日制教育与成人教育并举、职前岗位教育与职后培训并举、学历教育与技术等级证书培训并举的教育形式,为交通部门培养各种专业的技术人才。
(2)广西交通运输学校职能。
前身为广西航运学校,是全日制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是广西乃至西南各省和五个少数民族自治区唯一一所培养内河海港、管理和技术人才的综合性工科类学校。建校54年来,已为全国24个省区市培养了几万名建设人才,为交通水运部门培训了许多各类规格的在职技术干部。现全日制在校学生3284人,各类函授业余学员2500多人。
(3)广西交通技师学院职能。
该学院隶属广西交通运输厅,是全额预算拨款的事业单位。学院以技工教育为主,现开设有汽车检测与维修(预备技师、高级工)、汽车电气维修(预备技师、高级工)、汽车驾驶与维修、汽车维修与钣金、汽车维修与涂装、汽车维修与装饰、焊接加工、工程机械维修、电子技术应用、汽车维修与评估、现代物流、汽车营销与电子商务、计算机应用与维修、汽车商务、市场营销、高速公路服务、汽车客运服务、电脑财会等47个专业,其中汽车运用与维修、汽车车身修复技术、物流服务与管理、市场营销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列为重点建设专业,学校所开设的各专业能满足不同层次人员的就学需求。
(4)自治区港航管理局(挂自治区船舶检验局牌子)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水路交通行业、港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方针政策,负责提出具体实施意见和建议;负责提出水路交通行业、港口立法计划建议,按照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的部署和要求,组织起草港口、水路交通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
2】拟定全区水路交通行业发展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草案;负责提出港口及港航设施使用岸线布局规划建议;编报和下达全区航务建设年度计划;负责对全区公益性水运基础设施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项目前期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水路交通运输行业、港口统计调查、统计分析及预测、信息服务以及相应的管理工作。
3】负责全区水路运输和水路运输辅助行业行政管理;承办国内水路运输和国内船舶管理业开业、停业、变更经营项目和经营范围以及新增运输船舶经营资质的审核(批)及发证工作;引导和促进水路运输结构、运力结构的优化;负责上级下达的防洪、抢险、救灾、战备及突发事件等指令性运输计划的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水路运输检查站的管理。
4】根据交通运输厅授权对全区港口行业进行行政管理。
5】负责全区航道、航道设施和与通航有关的设施管理;负责协调和指导全区航道、航道设施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拟订航道养护、航标维护、设备维修技术、质量标准和工作制度;负责航道行政执法和其它拦河、跨(过)河、临河、临海建筑物或通航技术问题的审批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与通航有关的河流综合开发并处理综合利用中与航道有关的事宜。
6】负责全区民用船舶和船用产品的法定检验、公证检验;承办全区船舶法定检验机构资质认可和验船人员适任资格审核、申报工作;根据授权负责组织编制地方性船舶检验标准及补充规定;负责全区船舶电焊工考试发证工作。
7】负责全区有关水路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管理和监督实施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水运工程定额管理的各项职责。
8】负责全区水路交通规费的征收、稽查和水路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监督工作。
9】负责拟订全区水路交通行业科技教育发展规划草案,负责指导、组织水运技术政策、技术标准、重大科研项目的实施;负责水路交通通讯业务管理。
10】负责直属单位领导班子、职工队伍和水路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管理、人事、劳动工资、职工教育工作。
11】承办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及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5)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及两个国际道路运输管理处职能。
①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职能
该局(增挂广西壮族自治区国际道路运输管理办公室牌子),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直属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培育和发展道路运输市场,依法对道路运输活动实施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行政处罚。主要负责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运输站(场)、机动车维修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和国际道路运输等方面的行政许可和市场监管工作。主要职能包括: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道路运输行业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区道路运输行业的发展规划和中长期计划并监督实施。
2】制定全区道路运输行业管理政策,维护道路运输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引导道路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负责道路运输行业统计。
3】负责组织与相关国家(地区)进行国际道路运输会谈、签订有关运输协议,组织实施广西区域内的国家政府间有关国际道路运输合作协定的工作。
4】负责全区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等行业的管理工作;负责对重点物资运输、紧急客货运输进行调控。
5】按照交通部“三关一监督”的要求,负责全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负责全区道路运输服务质量监督和纠纷调解和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及监督。
6】负责全区道路运输法制建设,开展运政执法人员岗位资格培训,组织道路运输科技项目的开发和推广。
7】负责组织指导全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精神文明建设。
8】承办交通运输厅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②国际道路运输管理处职能
依据中越两国政府汽车运输协定、两国交通部签署实施运输协定的议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依法对国际道路运输活动实施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行政处罚。承办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和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6)自治区公路管理局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公路行业、交通征稽的政策和法规;负责提出公路行业和交通征稽立法计划建议,按照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的部署和要求,组织起草公路、交通征稽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制订公路行业和交通征稽管理的措施、办法和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
2】按照全区公路事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拟订全区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和交通片稽年度计划,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3】负责全区专业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公路养护质量评定和检查工作。
4】负责全区公路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全区专业公路新改建工程,大中修工程、抢修恢复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并组织检查和验收。
5】负责全区专业公路路政管理工作,依法维护公路路产路权,保障公路畅通。
6】负责自治区交通征费稽查管理工作。
7】负责管理直属公路收费站(点),对全区收费公路、桥梁、隧道实施行业管理。
8】负责全区公路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对资金使用实施全面监督审计;管理全区公路机构国有资产。
9】负责全区公路行业科技进步工作,进行新技术、新工艺、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研究和推广应用。
10】负责全区公路养护体制改革的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公路行业的统计调查与服务工作。
11】负责指导全区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创建公路文明行业。
12】指导全区地方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和交通征稽工作。
13】承办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交办的其它工作。
(7)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局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高速公路行业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强制性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2】草拟全区高速公路的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根据全区高速公路事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拟订全区高速公路建设年度计划,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批准后,负责监督实施。
3】提出高速公路行业立法计划建设,草拟全区高速公路行业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建设市场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实施情况;制定高速公路行业管理的措施、办法和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依法履行全区高速公路路政执法职能,组织开展岗位资格培训,规范执法行为,维护高速公路路产路权,保障安全畅通。
4】负责广西高速公路项目前期工作,协助建设管理及其他相关工作。
5】参加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的设计评审及竣(交)工验收;组织开展新建、改建的经营性高速公路项目的经营权转让前的项目建设相关工作。
6】监督检查全区高速公路安全生产、养护、运营和服务质量管理,组织开展高速公路养护质量评定和检查工作;负责全区高速公路数据统计和上报工作。
7】负责全区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的规划管理、征费稽查及车辆通行费清分结算管理工作。
8】监督实施全区高速公路通讯、监控、收费系统的规划及其实施建设、维护工作;建设高速公路行业信息网络,提供行业讯息平台。
9】负责全区高速公路重大信息发布工作以及突发公共事件的协调处理工作。
10】推进全区高速公路行业科技进步,进行新技术、新工艺、新机构、新材料的试验研究和推广应用。
11】指导全区高速公路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创建高速公路文明行业。
12】开展全区高速公路行业管理协会活动,举办各类专业技术讲座及学术交流活动,组织开展行业性的劳动竞赛。
13】承办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8)自治区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职能。
自治区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是代表政府行使对交通工程质量实行监督管理职能的专门机构,其主要职能为:
1】执行国家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颁布的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强制性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2】拟订全区交通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监督实施细则和奖惩办法,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批准后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3】负责对全区公路、水运基本建设从业单位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检查。依法实施全区公路、水运基本建设有关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许可和准入制度。
4】组织和管理全区监理、试验检测人员以及从业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试工作。具体负责监理、试验检测单位、人员以及从业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工作。
5】监督、检查、指导全区公路、水运基本建设从业单位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检查、制止和纠正影响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违法或不当的建设行为。
6】受理全区公路、水运基本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方面的举报和投诉。参与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仲裁质量争端。监督检查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处理方案的执行情况。
7】负责组织全区公路、水运基本建设工程质量鉴定、评定。
8】参与全区公路、水运基本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监理招标以及交、竣工验收工作,参加设计审查。组织或参与对公路、水运“三优”工程项目的质量鉴定和申报工作。
9】指导全区各市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开展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具体实施对其机构及监督人员的资质考核与发证工作。
10】发布公路、水运基本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动态信息,及时向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和有关管理部门上报公路、水运基本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事故情况。
11】承办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和交通部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交办的其他事项。
(9)自治区路政执法监督局职能
自治区路政执法监督局负责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全区公路路政管理和路政执法工作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路政巡查,依法查处各种违反路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案件,维护公路路产不受侵占和破坏,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所属的各路政执法支队和路政执法大队负责组织实施本级公路路政管理和路政执法工作;直属大队负责固定治超场所的路政执法工作。
(10)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利用外资工作服务中心职能
承担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利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项目管理和协调等工作;负责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其他利用外资项目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11)广西交通工程建设保障中心职能
承担广西公路、水运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管理等工作。
3.工作目标抓住西部大开发机遇,全力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实现跨越式发展,交通结构、布局逐渐趋向合理,公路、水路主通道及快速运输系统建设继续深化和完善,农村交通条件得到极大改善,综合运输能力进一步增强,地区间发展不平衡的局面初步改变;交通运输结构性调整取得积极成效,车船运力保持适度增长,运力结构不断优化,交通运输宏观调控能力和服务质量与效率有明显提高;交通法制建设取得新的进展;交通科技创新工作有新的突破;行业文明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
围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的总体要求,以超前的思路,精心谋划交通发展的新目标;以超常的举措,全力加快交通发展的新步伐;以超强的力度,全面落实交通发展的新措施;以超凡的成效,充分展现交通发展的新成果,努力完成“确保投资增长、确保开工完工、确保行业稳定”三大任务,为我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二、人员构成情况1.人员编制及实有人数情况1)人员及编制总体情况(1)人员及编制总体情况纳入2015年自治区交通运输厅部门预算的人员编制数为18,413人,其中,行政编制70人、事业编制18,148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控制数55人、非实名制编制数140人。
(2)实有人数总体情况
纳入2015年自治区交通运输厅部门预算的在职人员实有数为15,500人,其中,编制内实有人数11,704人(行政编制在职70人,事业编制在职11,634人)、非实名编制内实有人数130人、编外在职实有人数3,664人。
纳入2015年自治区交通运输厅部门预算的离退休实有人员合计14,455人,其中,离休74人,退休14,381人。
纳入2015年自治区交通运输厅部门预算的的其他人员合计25,962人,其中,学生人数24,638人、临时工12人、遗属人员1,312人。
2.预算管理方式在纳入本次预算编制范围的236个单位中,按照原预算管理方式,属于全额预算管理有5个:交通运输厅本级、厅机关服务中心、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广西交通运输学校、广西交通技师学院;属于差额预算管理单位有5个:自治区港航管理局本级及其下属4个航道管理局;属于自收自支管理单位的有226个:自治区港航管理局下属6个船检局、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本级及2个下属单位(包括局本级、友谊关口岸国际道路运输管理处、东兴口岸国际道路运输管理处)、自治区公路管理局本级及其下属96个单位(包括94个地方公路局、沥青管理处和公路技工学校)、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局及其下属4个单位(包括3个管理处和1个通讯站)、自治区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自治区路政执法监督局下属112个支队(大队)、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利用外资工作服务中心、广西交通工程建设保障中心。
第二部分:“部门收支预算总表”和“部门财政拨款支出表”
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单位:万元
收入
支出
项目
预算数
项目(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
预算数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292,860.14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经费拨款
276,730.00
二、外交支出
(1)自治区本级
24,740.23
三、国防支出
(2)中央补助
251,989.77
四、公共安全支出
2.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
16,130.14
五、教育支出
33,910.27
(1)专项收入安排的资金
六、科学技术支出
(2)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安排的资金
11,556.72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3)罚没收入安排的资金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479.09
(4)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安排的资金
九、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5)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安排的资金
1,883.42
十、医疗卫生支出
1,362.66
(6)其他收入安排的资金
2,690.00
十一、节能环保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712,174.52
十二、城乡社区支出
1.自治区本级
712,174.52
十三、农林水支出
2.中央补助
十四、交通运输支出
1,014,149.76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十五、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
四、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
20,363.74
十六、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1.教育收费收入安排的资金
19,952.06
十七、金融支出
2.其他收入安排的资金
411.68
十八、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五、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
12,374.00
十九、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1.事业收入安排的资金
200.00
二十、住房保障支出
1,975.52
2.经营收入安排的资金
1,488.56
二十一、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3.其他收入安排的资金
10,685.44
二十二、预备费
二十三、国债还本付息支出
二十四、其他支出
二十五、转移性支出
本年收入合计
1,037,772.40
本年支出合计
1,051,877.30
六、上年结余收入
14,104.90
二十六、结转下年支出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转
3,292.59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自治区本级
1,110.32
2.外交支出
(2)中央补助
2,182.27
3.国防支出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结转
4.公共安全支出
(1)自治区本级
5.教育支出
(2)中央补助
6.科学技术支出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结转
7.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4.其他结转
7,260.96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5.历年净结余可安排的资金
3,551.35
9.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净结余
17.80
10.医疗卫生支出
(1)自治区本级
11.节能环保支出
(2)中央补助
17.80
12.城乡社区支出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净结余
13.农林水支出
(1)自治区本级
14.交通运输支出
(2)中央补助
15.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净结余
16.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其他净结余
3,533.55
17.金融支出
18.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19.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20.住房保障支出
21.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22.预备费
23.国债还本付息支出
24.其他支出
25.转移性支出
收入总计
1,051,877.30
支出总计
1,051,877.30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公共财政预算拨款)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总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结转下年支出
类
款
项
合计
工资福利支出
商品和服务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合计
工资福利支出
商品和服务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转移性支付
债务利息支出
基本建设支出
其他资本性支出
其他支出
财政核定的预留机动经费
合计
基本支出结转
项目支出结转
**
**
**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合计
292,860.14
53,861.63
17,166.64
13,689.48
23,005.51
238,998.51
48,183.22
30,181.93
7,562.85
1,578.89
-
60,440.00
-
48,051.62
3,000.00
-
-
-
-
205
教育支出
10,875.67
4,657.72
1,657.53
1,870.45
1,129.74
6,217.95
2,603.34
92.35
1,664.11
-
-
-
-
1,858.15
-
-
-
-
-
205
3
职业教育
10,875.67
4,657.72
1,657.53
1,870.45
1,129.74
6,217.95
2,603.34
92.35
1,664.11
-
-
-
-
1,858.15
-
-
-
-
-
205
3
02
中专教育
2,449.02
1,133.09
508.92
264.13
360.04
1,315.93
706.32
12.78
515.08
-
-
-
-
81.75
-
-
-
-
-
205
3
03
技校教育
3,908.73
1,628.65
589.73
609.59
429.33
2,280.08
618.96
23.52
287.60
-
-
-
-
1,350.00
-
-
-
-
-
205
3
05
高等职业教育
4,517.92
1,895.98
558.88
996.73
340.37
2,621.94
1,278.06
56.05
861.43
-
-
-
-
426.40
-
-
-
-
-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479.09
478.79
-
11.35
467.44
0.30
-
-
0.30
-
-
-
-
-
-
-
-
-
-
208
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478.79
478.79
-
11.35
467.44
-
-
-
-
-
-
-
-
-
-
-
-
-
-
208
5
01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478.79
478.79
-
11.35
467.44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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